首頁 蔡元培論人生·修養

第12章 礪 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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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計者,萬事之基本也。人苟非獨立而生存,則其他皆無足道。自力不足,庇他人而糊口者,其卑屈固無足言;至若窺人鼻息,而以其一顰一笑為憂喜,信人之所信而不敢疑,好人之所好而不敢忤,是亦一贅物耳,是皆不能自存故也。

人於一事,既見其理之所以然而信之,雖則事變萬狀,苟其所以然之理如故,則吾之所信亦如故,是謂自信。在昔曠世大儒,所以發明真理者,固由其學識宏遠,要亦其自信之篤,不為權力所移,不為俗論所動,故曆久而其理大明耳。

凡人當判決事理之時,而俯仰隨人,不敢自主,此亦無獨立心之現象也。夫智見所不及,非不可谘詢於師友,唯臨事遲疑,隨人作計,則鄙劣之尤焉。

要之,無獨立心之人,恒不知自重。既不自重,則亦不知重人,此其所以損品位而傷德義者大矣。苟合全國之人而悉無獨立心,乃冀其國家之獨立而鞏固,得乎?

勇敢而協於義,謂之義勇。暴虎馮河,盜賊猶且能之,此血氣之勇,何足選也。無適無莫,義之與比,毀譽不足以淆之,死生不足以脅之,則義勇之謂也。

義勇之中,以貢於國家者為最大。人之處斯國也,其生命,其財產,其名譽,能不為人所侵毀。而仰事俯畜;各適其適者,無一非國家之賜,且亦非僅吾一人之關係,實承之於祖先,而又將傳之於子孫,以至無窮者也。故國家之急難,視一人之急難,不啻倍蓰而已。於是時也,吾即舍吾之生命財產,及其一切以殉之,苟利國家,非所惜也,是國民之義務也。使其人學識雖高,名位雖崇,而國家有事之時,首鼠兩端,不敢有為,則大節既虧,萬事瓦裂,騰笑當時,遺羞後世,深可懼也。是以平日必持煉意誌,養成見義勇為之習慣,則能盡國民之責任,而無負於國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