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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總論——傳統文化之評價(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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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朝治世與亂世的製度不同,丞相的權位每有轉移。其時間常發生一個有趣的現象:就是前代末期的亂製往往被後代承認為正製。例如尚書、中書、門下三省,乃是漢末魏晉南北朝亂世的變態製度;但唐代就正式定它為常製。樞密院本是唐末與五代的反常製度,宋朝也定它為正製。但這一切都不過是名義。我們研究曆代的官製,不要被名稱所誤。兩代可用同樣的名稱,但性質可以完全不同。每代有合乎憲法的正製,有小人用事的亂製。各朝的正製有共同點,亂製也有共同點;名稱如何,卻是末節。盛唐的三省等於漢初的丞相,與漢末以下演化出來的三省全不相同。以此類推,研究官製史的時候就不至被空洞的官名所迷惑了。

(二)中央與地方

宰相權位的變化,二千年間循環反複,總演不出新的花樣。變化的原動力是皇帝與皇帝左右的私人,與天下的人民全不相幹。這在一個消極的社會是當然的事。

中央與地方的關係,秦漢以下也有類似的定例。太平時代中央政府大權在握,正如秦漢的盛世一樣。古代封建製度下的階級到漢代早已消滅。階級政治過去後,按理可以有民眾政治出現;但實際自古至今在任何地方也沒有發生過真正的全民政治,並且在階級消滅後總是產生個人獨裁的皇帝政治,沒有階級的社會,無論在理論上如何美善,實際上總是一盤散沙。個人,家族,以及地方的離心力非常強大,時時刻刻有使天下瓦解的危險。社會中並投有一個健全的向心力,隻有專製的皇帝算是勉強沙粒結合的一個不很自然的勢力。地方官必須由皇帝委任,向皇帝負責;不然天下就要分裂混亂。並且二千年來的趨勢是中央集權的程度日愈加深。例如漢代地方官隻有太守是直接由皇帝任命,曹掾以下都由太守隨意選用本郡的人。南北朝時,漸起變化。隋就正式規定大小地方官都受命於朝廷,地方官回避鄉土的製度無形成立。若把這種變化整個認為是由於皇帝或吏部願意攬權,未免因果倒置。主要的關係恐怕還是因為一般的人公益心日衰,自私心日盛,在本鄉做官弊多利少,反不如外鄉人還能比較公平客觀。所以與其說皇帝願意絕對集權,不如說他不得不絕對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