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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總論——傳統文化之評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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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春秋以上

春秋時代大家族製度仍然盛行,由《左傳》《國語》中看得很清楚。並且大家族有固定的組織法則,稱為宗法。士族有功受封或得官後,即自立一家,稱“別子”。他的嫡長子為“大宗”,稱“宗子”;曆代相傳,嫡長一係皆為大宗,皆稱宗子。宗子的兄弟為“支子”,各成一“小宗”。小宗例須聽命於大宗。隻大宗承繼土田或爵位;族人無能為生時,可靠大宗養贍。但除大宗“百世不遷”外,其他一切小宗都是五世而遷,不複有服喪與祭祀的責任。“遷”就是遷廟。

宗法的大家族是維持封建製度下貴族階級地位的一種方法。封建破裂,此製當然也就難以獨存。所以一到戰國,各國貴族推翻,宗法也就隨著消滅,連大家族也根本動搖了。貴族消滅的情形,因春秋戰國之際的一百年間史料缺乏,不能詳考。但大概的趨向卻很清楚。各國經過一番變動之後,無論換一個或幾個新的朝代(如齊、晉)或舊朝代仍繼續維持,舊日與君主並立的世卿以及一般士族的特權已都被推翻。各國都成了統一專製的國家。春秋時代仍然殘餘的一點封建製度,至此全部消滅了。

至於平民的情形,可惜無從考知。但以曆史上一般的趨勢而論,平民總是千方百計追隨貴族的。所以春秋以上的平民,雖不見得行複雜的宗法製,但也必在較大的家族團體中生活。

春秋以上的大族不隻是社會的細胞與經濟的集團,並且也是政治的機體。各國雖都具有統一國家的形態,但每一個大族可說是國家內的小國家。晉、齊兩國的世卿最後得以篡位,根本原因就在此點。

經過春秋末、戰國初的變革之後,家族隻是社會的細胞與經濟的集團,政治機體的地位已完全喪失。至此專製君主所代表的國家可隨意支配家族的命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