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為了把保留宗教教義的體係作為教育的基礎和人類共同生活的基礎而進行辯護的話,你現在就一定不會感到驚異了。這是一個實際問題,而不是一個現實價值的問題。既然為了保護我們的文明社會,我們不能把文明對每一個的影響推遲到每一個人都為接受文明做好準備的時候(但不管怎麽說,許多人絕不會做好這種準備的),既然我們有責任把某種教義體係施加到正在成長的兒童身上,使這種體係將作為一種不容許批評的規律而在兒童身上發揮作用,因此在我看來,迄今為止宗教體係是最適合於這一目的的。當然,這恰恰是因為它的願望滿足(wish—fulfilling)和安慰作用,據此你才把它當作一種‘幻覺’來看待。鑒於發現任何與現實有關的東西十分困難——確實,鑒於懷疑我們是否能這樣做——我們切記不要忽略這個事實,即人類的需要也是一種現實,而且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實,是一個和我們有特別密切聯係的事實。”
“宗教教義的另一個好處,在我看來,是它有一個特點,你似乎對這個特點特別持有異議。由於宗教教義容許對觀念進行精煉和使之得到升華,這就使宗教教義能夠消除它所載有的原始思維和童年思維的大多數痕跡。因而保留下來的是一種科學所無法反駁和無法予以反證的觀念體係。你曾斥之為折中和妥協的宗教教義的這些改變使它能避免在未受過教育的群眾和哲學思想家之間產生裂痕,並保持他們之間的這種共同聯係,而這種聯係對保護文明社會來說是十分重要的。有此作擔保,就大可不必擔心:人們會發現上層社會‘不再相信上帝’了。我自忖現在已經揭示,你的努力無非是想用另一種未經證明的、無情感價值的幻覺來取代一種業已得到證明的、有情感價值的幻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