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係列事件的基本部分在人類個體的簡略發展中得到了重複。在這裏,也是父母的權威--主要是專製的父親的權威,以他的權力威脅要懲罰兒子--要求兒子做出本能的放棄,並且由他決定什麽是被允許的,什麽是禁止的。後來,當社會和超我取代了父母的地位之後,兒童所謂“表現好”或“淘氣”便被描述為“好”和“壞”;或者“有道德的”和“邪惡的”。但是,這裏講的仍然總是同一碼事--即在權威壓力之下的本能克製,這種權威是對父親的取代和延續。
當我們考察神聖這個值得注意的概念時,對這些發現的研究就會更深入一步。和我們高度評價並認為重要的其他事情相比,到底是什麽東西在我們看來似乎是真正“神聖”(holy)的呢?一方麵,神聖與宗教事務有聯係是確定無疑的,這種聯係一直受到強調:所有宗教的事務都是神聖的,這就是神聖的真正核心。另一方麵,人們無數次地嚐試把神聖的特征適用於如此眾多的與宗教毫無關係的其他事物--人、製度、功能--我們的判斷往往受這些嚐試的幹擾。這些努力帶有明顯的傾向性目的。我們不妨從與神聖有如此密切聯係的那個禁令的特征開始。神聖的東西顯然是某種不可觸摸的事物。一種神聖的禁令具有非常強烈的情緒色彩,但實際上卻沒有理性基礎。例如,為什麽與女兒或姐妹**竟會是這樣一種特別嚴重得罪行 --竟比任何其他**都嚴重得多呢?當我們要求獲得一種理性基礎時,人們當然會說,我們所有的情感都對此深表反對。但是,這隻不過意味著,人們把這條禁令視為不證自明的,他們並不知道它有任何基礎。
我們很容易指出這種解釋的無效性。那種表現為侮辱我們最神聖情感的東西,在古代埃及和其他早期民族的主導家庭中卻是一種普遍的風俗--我們可稱之為一種變成神聖的習俗。一個法老理所當然地應該把他的妹妹作為他的第一個和主要的妻子;而且法老的後繼者們,希臘種族的埃及托勒密王公們,也都毫不猶豫地遵循著這種榜樣。更確切地說,我們被迫認識到,**--在這個例子中是哥哥與妹妹之間的**--是一種特權,這種特權是凡人所沒有的,隻有作為神的代表的王公們才享有,同樣,在希臘和日耳曼的傳奇中,人們並不反對這種**關係。我們可以推測,在我們的貴族當中,嚴肅認真地堅持生而平等就是這種古代特權的遺跡,而且我們可以確定,在最高的社會階層中,由於多少世代的近親繁殖的結果,今天的歐洲是被一個家族的成員和第二個家族的成員統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