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不能訴諸於其他那些有專門知識的研究者們的判斷,盡管他們沒有認識到摩西起源於埃及,但他們也和我一樣看到了摩西對猶太宗教的意義,那麽,在做這種說明時,我就會感到不踏實。例如,塞林(1922,第52頁)寫道:“因此,我們必須描述一下真正的摩西宗教--他信仰他所宣揚的一個道德之神--把它描述為一定是該民族的一個小集團的必不可少的財產。我們一定不要指望在官方的崇拜中,在祭祀的宗教中,或者在人民的信仰中找到它。我們必然隻能指望的是,從他曾經點燃的精神火炬中發現一點不時地爆發出來的火花,發現他的觀點並沒有被完全消滅,而且一直在默默地在某個地方對信仰和習俗發生著影響,直到遲早有一天,通過某些特殊經曆的影響,或者通過特別為這種精神所感動的人們的影響,它才再次更強烈地爆發出來,並對更廣大的人民群眾產生影響。正是從這個觀點出發,以色列人的古代宗教史才必然會受到重視。任何人若想根據編年史,在最初500年的迦南人民的生活中,按照我們所探討的宗教路線來構想摩西的宗教,那就一定會犯最嚴重的方法論的錯誤”。沃爾茲(Volz,1907,第64)說得更清楚:他相信,“摩西的那種被人為抬高了的學說最初隻是很微不足道地被人理解和執行,直到在許多世紀的發展過程中,它才越來越深入人心,最終在那些偉大的先知者們當中它才恢複了元氣,這些先知們繼續著這位孤獨的人的事業。”
看起來到此為止,我已經得出了我的研究結論,這項研究的唯一目的是把埃及人摩西這個人物同猶太曆史聯係起來。我們的研究結果可以這樣用最簡明的方式來表達。我們所熟悉的猶太曆史具有雙重性:兩個民族群體結合在一起形成了這個民族,這個民族又分裂成兩個王國,在《聖經》的文字資料中有兩個神的名字。對此我們又增加了兩個新的內容:兩種宗教的建立--第一種被第二種所壓抑,但以後又浮現出來並取得了勝利,還有兩位宗教創立者,他們的名字相同,都被稱為摩西,而他們的人格我們卻必須相互區分開來。所有這些雙重性都是第一種雙重性的必然結果:事實是,該民族的一部分經曆了一次必須被視為創傷性的體驗,而另一部分則逃脫了。除此之外,還有相當多的東西要討論、解釋和判斷,隻有這樣,對我們純粹曆史研究的興趣才能得到真正的明辨。一種傳說的真正實質究竟何在?其特殊力量何在?怎樣才能不至於否認個別偉人對世界曆史的個人影響?如果人們隻承認那些起源於物質需要的動機,那就會怎樣褻瀆了人類生活的豐富多樣性?某些觀念(而且尤其是宗教觀念),是從什麽根源獲得了使個人和民族受其桎梏的力量?--要在猶太曆史的這些特殊情況中研究所有這一切將是一項誘人的任務。繼續我對這些思路的研究,將把我在25年前在《圖騰與禁忌》(1912~1913)中提出的觀點聯係起來。但是目前,我不再感到我還有力量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