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行為的驅使動機揭示了犧牲本質的最深層意義。我們聽說,後來無論何時隻要在一起共享食物,那麽對於同一實體的參與就會在食物進入共享者的腹中之後,在他們之間建立一種神聖的關係。在古代,似乎隻有對某一極神聖的犧牲品這樣一個實體的參與,才會產生這樣的結果。考慮到隻有以這種方式才能取得這種神聖的結合因素,以形成並維係崇拜者與神之間的一種活生生的聯結紐帶,祭物之死的神聖意義的合理性也就不難被證明了。(同上,第313頁)
這種紐帶不過就是獻祭的動物的生命而已。它積澱於血肉之中,並散布到獻祭歡宴的一切參與者之中。這種觀念還是後來曆史上人們所有的歃血為盟習俗的基礎。(在上述引文中)這種將血親關係(blood-kinship)視作本體同一性的完全實在的做法,使得我們能夠容易地理解通過獻祭歡宴這樣的實在過程來不時地更新這一血緣關係的必要性。(同上,第319頁)
現在,我要暫停對史密斯思路的評述,並以最簡明的語言來重述它的主旨。隨著私有財產觀念的確立,犧牲漸漸被視為贈予神的禮物,被視為從人到神的財產轉移。然而,在這一詮釋中,這種獻祭儀式的所有獨特之處仍未得其解。在最早的時候,獻祭動物本身就是神聖的,其生命是不可侵犯的;若要宰殺這種動物,則氏族全體族民都必須參與到這種行動之中,並在神的麵前分攤這一罪責。這樣,他們才能獲得這一神聖的實體並分而食之,以確保他們彼此間的認同以及與神的認同。犧牲是一神聖之物而獻祭的動物,本身又是氏族的一員。因此,事實是通過宰殺並分食這種古老的圖騰動物,亦即原始神本身,氏族成員們更新並確保著他們與神之間的相似性。
從這一關於犧牲的本質的分析中,史密斯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即在對人形神明頂禮膜拜之前的歲月中,對圖騰的定期宰殺和食用一直是圖騰宗教中的一個重要因素。(同上,第295頁)他指出此類圖騰餐的儀式可見於對較晚時期的獻祭記載之中。聖尼祿(St.Ni1us)記載了公元第4世紀末在西奈沙漠的貝督因人中盛行的一種獻祭禮儀。獻祭的犧牲是一隻駱駝,它“被捆綁著置於一個石壘的簡陋祭壇上。這一幫人的頭兒領著崇拜者們排著隊,唱著歌,莊嚴地繞過祭壇三圈之後,他便劃出了第一刀……並貪婪地大口喝著汩汩流出的血液。隨後,全體人員都揮刀而上,一塊塊地剁去那尚在顫動的肉體,並極其貪婪地將它們生吞下肚。就在晨星露出第一片星光(標誌著圖騰餐開始的時刻)直至完全消失在冉冉升起的朝陽之中這樣短暫的一段時間內,整隻駱駝的肉體和骨骼、皮、血以及內髒都被吞吃光了。”(同上,第338頁)這一證據整個地表明,這一極古老的野蠻禮儀並不是一個孤立的例子。盡管後來有著多方麵的變化,它可算是徹頭徹尾的、圖騰崇拜的原初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