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努力是奧托·蘭克在他1923年出版的《出生的創傷》一書中做出的[參見第85頁和135頁以下]。除了和我們在這裏所討論的問題上相關外,我們決不能將蘭克的努力與阿德勒的努力置於同一水平上等同視之,因為蘭克的努力仍奠基於精神分析之上,並遵循著精神分析的思路。因而可以被接受為精神分析試圖解決這一問題的合法努力。在個體與危險的關係問題上,蘭克放棄了個體器官缺陷(organic defect)問題而集中於危險在強度上表現出的不同程度。出生過程是最初的危險性情境,而由此產生的結構方麵的劇變便構成焦慮反應的原型。我們已經追溯了將這種最初的危險性情境的焦慮決定因素與隨後的危險性情境的焦慮決定因素聯係起來的發展脈絡,而且我們發現,就它們表明在某種意義上與母親分離這一點來看,它們都具有一個共同的性質——與母親的分離最初是指生物學意義上的分離,隨後是指對象的直接失卻和間接引起的對象失卻。對這一廣泛聯係的發現無疑是蘭克理論建構的一大優點。現在看來,出生的創傷對每個人的襲擊強度是不同的,而他的焦慮反應強度也會隨創傷強度的不同而發生相應的變化;依蘭克的理解,正是在他內部產生的焦慮的最初的量,決定了他將來能否學會對之加以控製——也就是說,決定了他將來是變成一個神經症患者還是正常人。
這裏我們無須對蘭克的假設做細致的批判,而隻需考察它能否幫我們解決所麵臨的獨特問題。從某種理論觀點來看,他的基本命題——即那些出生創傷太強烈以致他們永遠都不可能對之加以徹底宣泄的人將變成神經症患者——是很可質疑的。要說對創傷加以宣泄,這究竟意味著什麽,我們並不能確切地加以把握。從字麵上講,這意味著,一個神經症患者越經常、越強烈地再生焦慮情感,那麽他就越接近於心理健康——這是一個站不住腳的結論,因為它不符合導致我放棄宣泄理論的事實,而宣泄理論曾一度在宣泄療法中起著巨大的作用。如果對出生創傷的強度的可變性給以過高的強調,也就未給將遺傳素質看作病因學因素之一的合法性留有餘地。因為這種可變性是一種機體因素,它以某種偶然的方式與體質發生作用,而它自身又依賴於許多偶然因素的影響——如嬰兒出生時的適時幫助等。蘭克的理論完全忽視了體質因素和種係發展因素。然而,如果我們通過為他的陳述提供一個附加條件來為體質因素尋得一個位置,如我們說,真正重要的是個體對出生創傷的可變強度的反應達到什麽程度,那麽,我們便剝奪了他的理論的重要性,並降低了他提出的那個新因素的重要性:即決定一個神經症是否發生的相互重迭的因素,就存在於某一不同的、且我們也不知道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