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意識和潛意識自我的抵抗是在快樂原則的支配下發揮作用的:它似乎是要避免由於解放了被壓抑的東西而產生的不快樂。另一方麵,我們的努力通過訴諸現實原則,而指向了達到對那種不快樂的忍耐。但是,強迫性重複——即被壓抑力量的表現——是怎樣和快樂原則聯係起來的呢?顯然,在強迫性重複中被重新體驗到的更大一部分東西,一定會引起自我的不快樂,因為它使被壓抑的本能衝動的活動開始顯露出來。不過,那是一種我們已經考慮過的,而且與快樂原則並不矛盾的不快樂:對一個係統來說是不快樂的,而同時對另一個係統來說卻是滿足。但是,我們現在開始探討一個新的顯著事實,這就是,強迫性重複也複活了並不包括快樂潛能的過去經驗,這些過去的經驗即使在很久以前,也從未給一直受壓抑的本能衝動帶來滿足。
嬰兒期**的早期頂峰注定是要過去的,因為它的願望與現實是不相容的,與兒童所達到的不適當的發展階段也是不相容的。這個頂峰在最憂傷的情境中結束,還伴隨著最痛苦的感受。愛的喪失和失敗以自戀的傷疤的形式在它們身後給自尊留下了永久的傷害,在我看來,以及根據馬西諾夫斯基(Marcinowski,1918)的看法,這種自戀的傷疤對神經症中如此常見的“自卑感”(the sense of inferiority)產生了無與倫比的作用,由於受其身體發展的限製,兒童的性追求不可能獲得滿意的結論;於是以後他們便發出這類抱怨,“我什麽都不能做;我什麽都幹不成功”。一般地說,把兒童與異性父母聯結在一起的那種情感聯係,往往導致失望,導致對滿足的徒勞期待,或者導致對一個新嬰兒誕生的妒忌——這是兒童的情感對象不忠誠的明確無誤的證據。他懷著悲劇般的嚴肅嚐試親自生一個孩子的努力,卻往往羞愧地失敗。他得到的愛越來越少,對他的教育要求卻越來越高,還有嚴厲的話語和偶爾的懲罰,終於使他明白了他受到蔑視的全部程度。這是幾個典型的、經常反複發生的例子,說明了這個年齡的孩子的愛的特點是怎樣結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