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10月28日,在本書發表之後幾個月,費倫茨寫信給弗洛伊德,信中寫著這些話:“……不過,我大膽地向您提出一個問題……因為在《自我與本我》中有一段話,若沒有您的解釋,我無法理解……在第13頁上,我發現了下麵這句話:‘……在描述性意義上有兩種潛意識,但在動力學意義上卻隻有一種。’但是,因為您在第12頁上寫道,潛伏的潛意識隻有在描述性意義上,而不是在動力學意義上才是潛意識的,所以我認為,正是動力學的研究路線才需要作出有兩種潛意識的假設,而描述隻要知道意識和潛意識就行了。”
1923年10月30日,弗洛伊德對此回信說:“您提出的關於《自我與本我》的第13頁上的那段話的問題確實使我大吃一驚。那裏出現的那句話提出的是和第12頁上直接相反的意思;而且在第13頁上的那句話中,‘描述的’和‘動力學’的隻是互換了位置。”
然而,對這個令人吃驚的事情稍做考慮便會發現,費倫茨的批評是基於一種誤解,而弗洛伊德卻過於性急地接受了它。費倫茨的話裏所潛藏的混亂並不那麽容易區分,而且做一番相當長的論證是不可避免的。不過,既然除了費倫茨之外,別人也可能會犯同樣的錯誤,因而努力把事情澄清似乎是值得的。
我們將先從弗洛伊德後一句話的前半部開始:“在描述性意義上有兩種潛意識。”這句話的意思似乎是完全清楚的:“潛意識”一詞在描述性意義上包括兩個東西——潛伏的潛意識和被壓抑的潛意識。不過,弗洛伊德甚至可能更清楚地表達了這種觀點。代之以“兩種潛意識”(zweierlei Unbewusstes),他可以明確地說,在描述性意義上有“兩種東西,它們是潛意識的”。而且事實上費倫茨顯然誤解了這些詞:他認為這些詞的意思是說,“描述的潛意識”這個術語有兩種不同的意思。正如他正確發現的那樣,這是不可能的:“潛意識”一詞用在描述性意義上隻能有一種意思——即它所適用的事物不是有意識的。按照邏輯學的術語,他認為弗洛伊德談論的是這個詞的內涵,而實際上他談的是其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