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在目前的討論中,我隻是提出了一種假定;我也提不出什麽證據。下麵這個觀點似乎是有道理的,即這個在自我及本我中都同樣活躍的中立的可移置的能量,都毫無疑問地是從自戀的力比多的貯存庫發出的——這是個失去性能力的愛欲(總起來說,性本能看來比破壞性本能更有可塑性,更容易轉移和移置)。由此,我們就能很容易地繼續假設,這個可移置的力比多是受快樂原則雇傭,為避免能量積壓和促進能量釋放服務的。在這種關係中很容易觀察到某種冷淡,隻要發生了能量釋放,對釋放借以發生的道路就會很冷淡。我們知道這個特點,它是本我中精力貫注過程的特點。在性欲貫注中發現,那裏表現了一種對對象的特別冷淡,它在從分析所產生的移情(transferences)中表現得特別明顯,不管它們的對象可能是誰,它都必然要表現出來。最近,蘭克(1913)發表了一些很好的關於方法的實例,用這種方法能說明報複性的神經症活動指向的是錯誤的人。這種潛意識方麵的行為使人們想起了三個鄉村裁縫的喜劇故事,其中有一個裁縫必須被處以絞刑,因為村裏唯一的一個鐵匠犯了死罪。處罰必須實施,即使處罰的並不是犯罪者本人。正是在夢的工作研究中,我們第一次在移置作用中遇到了這種由初始過程所引起的放縱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被下降到僅僅是次要地位的也正是這些對象,正如我們現在所討論的這種情況一樣,它是釋放能量的道路。過分講究對象的選擇和能量釋放的道路似乎成了自我的特點。
如果這個可移置的能量是失去性能力的力比多,就可以把它也描述為被升華了的能量;因為就它幫助建立了那種結合,或結合的傾向而言,這是自我的特殊性質仍然保持著愛欲的主要目的——統一和結合的目的。假如在更廣泛的意義上把思維過程包含在這些移置作用中,那麽,思維活動也要從被升華了的性動機力量中得到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