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對於我們的潛意識概念來說,我們所發現的結果甚至更為重要。動力學方麵的考慮促使我們做出第一次更正;我們對心理結構的知識則導致第二次更正。我們承認,潛意識並不和被壓抑的東西相一致,而一切被壓抑的東西都是潛意識的,這也是真實的。但不是說所有潛意識的都是被壓抑的。自我的一部分——天知道這是多麽重要的一部分——也可以是潛意識的,毫無疑問是潛意識的。這種屬於自我的潛意識不像前意識那樣是潛伏的;因為假如這樣的話,它如果不成為有意識的,就無法被激活,而使它成為有意識的過程就不會遇到這麽大的困難。當我們發現自己麵臨著必須假定有一個不被壓抑的第三種潛意識的,我們必須承認,成為潛意識的這種性質對我們來說已開始失去意義了。它成了可能具有多種含義的性質了。這樣我們就不能像我們所希望的那樣,使它成為影響深遠的、必然性結論的依據。然而我們必須當心,不要忽視了這種性質,因為作為最後的一著,究竟是成為意識的還是潛意識的,這種性質是看透深蘊心理學(depth psychology)之奧秘的一束唯一的光。
(第二章)自我和本我
病理學的研究把我們的興趣全部集中到被壓抑的方麵。既然我們知道,自我這個詞在其適當的意義上可能是潛意識的,我們就希望更多地了解自我。到目前為止,我們從事研究的唯一的向導是意識和潛意識的區分標誌;最後我們卻發現這個區分標誌本身就意義不明確。
現在我們的一切知識都總是和意識密切相連的,即使潛意識的知識也隻有使它成為意識的才能獲得。但是且慢,這怎樣可能呢?當我們說“使某事物成為有意識的”時候,這意味著什麽呢?它是如何發生的呢?
就此而言,我們已經知道在這一方麵我們必須的出發點是什麽。我們說過,意識是心理結構的外表:就是說,我們已把它作為一種功能,劃歸到在空間上最靠近外部世界的係統了——這不僅僅指功能意義上的空間,而且,在這種情況下,也指解剖學分析意義上的空間。我們的研究也必須把知覺的這個表麵器官作為一個出發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