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弗洛伊德9:自我與本我

第19章 自我與本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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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Pcs.)係統的功能已在《論潛意識》一文中列舉過,包括下麵這些活動如稽查作用(censorship)、現實檢驗(reality—testing)等,所有這些活動現在都被歸並到“自我”之中。不過,有一個特殊的功能,對它進行考察將會導致重大結果——自我批判功能(the self—critical faculty)。這種功能以及相關的“罪疚感”很早便引起了弗洛伊德的興趣,主要是在強迫性神經症(obsessional neurosis)方麵。他認為強迫症是把童年時代所享有的性快樂轉變為自我譴責,他對這個理論在稍早些時候給弗利斯的信中做了概括說明之後,在他的第二篇論文《再論防禦性神經精神病》的第二節做了全麵的解釋。自我譴責可能是潛意識的,這種含義已在這一階段表現出來,並且在《強迫性行為與宗教活動》[(1907b)標準版,第9卷,第123頁,]這篇論文中做了特別的說明。但是,正是通過使用“自戀”這個概念,才能對這些自我譴責(self—reproaches)的實際機製做出說明。在論自戀這篇論文的第三節,弗洛伊德從一開始便認為,幼兒期的自戀在成人中被取代為對在他自己內部建立的一個理想自我(ideal ego)的忠誠。然後,他提出了一種觀點認為,可能存在著一個“特殊的心理機構”,其任務是觀察現實的自我(actual ego),並通過理想自我或自我理想(ego idea)測量它——他似乎是不加選擇地使用這些術語的(標準版,第14卷,第95頁)。他把許多功能歸因於這個機構,包括正常的良心、夢的稽查作用和某些妄想狂的幻想。在《悲傷與抑鬱症》(1917e[1915])這篇論文中,他進一步認為,該機構應為悲傷的病理狀態負責(同上,第14卷,第247頁),並且更加明確地堅持認為,它是和自我的其他部分相分離的,而這在《群體心理學與自我的分析》(1921c)中就表述得更清楚了。不過,必須注意的是,在這裏“自我理想”本身和與其實施有關的這個“機構”(agency)之間的區別被放棄了,這個“機構”被特別地稱為“自我理想”(標準版,第18卷,第109~110頁)。das uber—Ich的第一次出現是作為與“自我理想”相等同的事物(第28頁以下),盡管它作為一種實施機構或抑製機構的作用,是在後來才取得支配地位的。確實,在《自我與本我》以及緊隨其後的兩三篇更簡短的著作發表之後,“自我理想”作為一個技術術語幾乎完全消失了。在《精神分析新論》(1933a)第31講中有兩三個句子重現了這個術語,但在這裏,我們發現它又回到原始的區別了,因為屬於超我的“一種重要功能”開始表現出來,作為“自我據以測量自己的自我理想的工具”——這與在論自戀這篇論文(標準版,第14卷,第93頁)中自我理想第一次被引入時所用的術語幾乎完全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