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理性的因素(諸如上麵已經提到的個人的威脅,即他的自我保存本能的活動)並沒有囊括可觀察到的現象。在此之外,被社會學和群體心理學權威給我們提供的解釋總是同樣的——雖然這些解釋被賦予不同的名稱,即魔力性的詞“暗示”。塔爾德(Tarde,1890)稱它為“模仿”(imitation)。但我們不得不同意一位作者,他主張模仿是暗示概念的引申,事實上還是暗示的一個結果(布魯格爾斯[Brugeilles],1913)。勒邦把社會現象所有令人困惑的特征都追溯到兩個因素:個人的相互暗示和領袖的威信。但是威信隻是通過它喚起暗示的能力才被承認的。麥獨孤暫且給我們這樣的印象:他的“情緒的原始誘導”原則可能使我們不需要暗示的假設。但進一步的考慮迫使我們感到:除去對情緒因素的決定性強調外,這種原則不過是我們所熟悉的關於“模仿”或“感染”(contagion)的論點。毫無疑問,當我們意識到別人情緒的信號時,我們身上所存在的東西往往使我們陷入同樣的情緒;但是我們有多少次成功地抵抗這一過程、抵製這種情緒並以完全相反的方式做出反應?當我們處於某一群體時,我們為什麽因此而總是屈服於這種感染?我們隻好再次說,迫使我們服從這種傾向的東西是模仿,在我們身上誘發這種情緒的東西是群體的暗示性影響。而且,完全除開這些,麥獨孤不能使我們避開暗示;我們從他那裏以及其他作者那裏得知,群體的獨特性在於其特定的暗示感受性。
所以,我們將接受這樣的觀點:暗示(或更正確地說是暗示感受性)實際上是一種不可還原的原始現象,是人的心理生活的一個基本事實。這也是伯恩海姆(H.Bernheim)的觀點。我在1889年曾目睹過他的令人驚訝的技巧。但是我能記得甚至那時就對這種粗暴的暗示感到一種壓抑的敵視。當一個表現出不服從的病人遭到嗬斥:“你在幹嗎?你在反暗示!”我就自言自語說,這是明顯的不公正,是一種暴力行為。因為,如果人們試圖用暗示使這個人就範,那麽他肯定有反暗示(counter—suggestions)的權利。後來,我的抵抗集中在反對這樣的觀點上:解釋一切的暗示本身將用不著解釋。想到此,我複述過古老的謎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