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不妨考慮一下這種情況,一種本身並非沒有價值的思想,在思想係列的過程中產生,並且作為一種詼諧而表達出來。為了使這種思想變成一種詼諧,就顯然有必要從那些可能的表達方式中選擇出一種精確的表達方式,以便同時產生一種言語的快樂。我們從自我觀察中得知,這種選擇不是靠有意識的注意來實現的,但是,如果前意識思維的精神貫注還原為一種潛意識的精神貫注,則當然有助於這種選擇,因為正如我們從夢的工作中所知道的那樣,從語詞出發的連接道路在潛意識中是以和事物之間的聯係相同的方式來對待的。潛意識的精神貫注為選擇表達方式提供了更為適當的條件。此外,我們可以立即假設,包含著產生言語快樂在內的可能的表達方式,猶如早先情況下的潛意識目的一樣,被拖入到前意識思維的不穩定的表達中去了。為了說明較簡單的笑話的情況,我們可以設想,一種始終想獲得言語快樂的意圖抓住前意識中提供的機會,就能根據熟悉的模式把貫注過程拖入到潛意識中去。
假如我能一方麵在我的詼諧觀中較清楚地說明這個決定性的觀點,另一方麵用結論性的證據來強化它,我將會感到非常高興。但實際上我在這裏所麵臨的不是雙重的失敗,而是完全相同的失敗。我無法做出更清楚的說明,因為我沒有更多的證據來證明我的觀點。我是在研究(詼諧的)技巧和把詼諧與夢的工作相比較的基礎上,而並非任何別的基礎上得出這個結論的。而且我因此發現,總體上它與詼諧的特點完全一致,所以這個觀點是通過推理而獲得的。如果從這種推理出發,不是把一個人引導到某一熟悉的領域,而是相反地,引導到一個與他的思想截然不同的嶄新領域,他就往往把這種推理稱為一種“假設”,並且正確地拒絕把這種假設和從中做出推理的材料之間的關係看做是它的一個“證據”。如果它還能通過另一渠道達到這種觀點,如果能夠表明它是一個還有其他聯係的結點,那才能把它看做是“得到了證明”。但是,鑒於這個事實,即我們尚未開始獲得關於潛意識過程的知識,因此這種證據是不可能有的。我們認識到,我們是立足於一個從未涉足過的處女地上,我們因而得到了滿足,我們以觀察為起點邁出了簡短的、不確定的一步,走入那個尚未開墾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