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怎麽說,造夢的工作的成就可如下述。在白天建立起來的而且尚未完全解決的——“日間殘餘”——一條思想鏈,通常是非常複雜的,在晚上繼續保留著它所要求的那份能量——那種“興趣”——並且威脅著要幹擾睡眠。這種“日間殘餘”通過夢的工作轉變成夢而且對睡眠並無妨害。為了給夢的工作提供一個支撐點,“日間殘餘”必須能建構起一種願望——這不是一個很難實現的條件。從夢念中產生的願望先形成夢的最初階段,而後形成夢的核心。從分析中獲得的經驗——不是指夢的理論——告訴我們,在兒童醒覺生活中留存的任何願望都足以使他做夢,這種夢的出現是有聯係而又精巧的,但通常很短暫,而且易於被視為一種“願望的滿足”。在成人中,一般地說夢是有製約條件的,創造了的夢的願望將是一種不能與意識思維(conscious thinking)——一種被壓抑的願望——相容的願望,或者至少可能具有意識所不知道的強化作用。如果不假設存在著在上述意義上進行解釋的潛意識,我就無法進一步提出夢的理論,或者解釋在夢的分析中遇到的材料。這種潛意識願望對夢念的有意識的理性材料發生作用就產生了夢。在發生這種情況時,可以說夢被拖進潛意識中,或者更確切地說,猶如在潛意識思維過程的水平上得到了一次加工,並具有該水平的特點。到目前為止,隻有從“夢的工作”的結果中,我們才在事實上熟悉了潛意識思維的特點,以及它和能夠成為有意識的思維——即“前意識”思維——的差異。
一種嶄新而複雜,且與我們的思維習慣相反的理論,是絕不可能從簡潔的表述中明確獲得的。因此,在這些論述中我的整個目的隻能是把注意力轉向更全麵地描繪我在《釋夢》中提出的潛意識問題,以及注意李普斯的著作,這些在我看來似乎是最重要的。我發現,任何一位受過良好的正統哲學教育的人,或者一位長期從某種所謂哲學體係中闡發其意見的人,將反對在李普斯和我所使用這一術語意義上的“潛意識心理”的假設,而寧願根據一種心理的定義來證明它的不可能性。不過定義是一種習俗問題,而且是可以改變的。我經常發現那些認為潛意識是荒唐可笑和不可能存在的人,並沒有從這些根源中形成他們的印象,這些根源至少使我認識到潛意識存在的必要性。這些潛意識的反對者們並沒有目睹過催眠後暗示的作用,而當我向他們講述了我對無催眠的神經症者的分析案例時,他們感到極大的驚奇。他們從未認識到這種觀念,即潛意識是我們確實不知道的一種東西,但也是我們樂意做出推論的東西。他們把潛意識理解為能夠成為有意識的,不過當時並沒有被意識到的,它並沒有居於“注意的焦點”(the focal point of attention),他們也沒有嚐試通過分析自己做的夢來使自己承認在自己的心靈中存在著諸如此類的潛意識思想。而當我力圖對他們如法實施時,他們隻能驚訝而混亂地覺察到他們自己的聯想。我還形成了一種印象,基本的情緒抵抗阻礙著人們承認“潛意識”,這些抵抗所依據的事實是,誰也不想知道他的潛意識,最便利的計劃不過是全然否認其存在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