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弗洛伊德2:日常生活心理病理學

第30章 症狀行為和偶然行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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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特納博士報告:“一個同事告訴我說,他很意外地將他的‘盤克拉’鉛筆丟失了,這支筆他已經用了兩年,而且這支鉛筆的質量很好。就在這前一天,我的同事收到一封他姐夫寄來的信,這使他非常生氣,因為信的最後有這麽一句話:‘現在我既沒有興趣,也沒有時間去談論你的無聊和懶惰。’這封信給他的情緒帶來很大的影響。第二天我的同事就將這支鉛筆丟掉了,原來鉛筆正是他的姐夫送給他的禮物,這樣他似乎感到有點輕鬆了。”

我很能理解我認識的一位女士在哀悼她的母親的日子拒絕去到劇院看戲的失誤。距哀悼的結束還有幾天時間,朋友勸她去買張票看看戲,放鬆一下,因為這個戲很有意思。但是,到劇院後她發現,她將票丟失了,她想起來,一定是從電車上下來扔車票的時候一起扔掉了,這個女士以前一直為自己沒有丟失過什麽東西而自豪。

她還有一次丟失東西的經曆,公平而論,她的這個行為也是有原因的。當她到一個療養院的時候,她決定去參觀一個寄宿學校,因為上一次她去過那裏。當她提出付費的時候,人們告訴她,你就當這是來做客好了,但她認為這似乎不太恰當。她想給這個服務員留些什麽東西作為補償,因此她從錢包裏掏出一馬克放在桌子上。晚上,這個學校的服務員給她送來了5馬克,說這些錢丟在了桌子下麵,這應該是這個女士的,可能是在她向外掏小費的時候帶出來的,這可能是她想付賬的願望的表示。

蘭克曾寫了一篇長文章,他試圖用夢的分析的方式來說明這種行為,認為丟失東西的基礎是人們的供奉心態,並企圖揭示這一行為的深層動機(deeper motives)。有趣的是,在文章的最後他還寫道,不僅人們丟失東西是由一定的心理因素來決定的,而且人們拾到東西也是有一定的心理原因的;這一點可以通過他收集的一個例子予以說明。很明顯,在丟失東西的情況下,這個東西是事先提供的,而在拾到東西的情況下,這個東西往往是首先要尋找的。一個在物質上依賴父母的女孩很想買一個便宜的首飾,她在一個商店詢問那個她很喜歡的首飾的價格;但使她失望的是,就她目前的積蓄,她還買不起,距她滿足這個願望還差兩個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