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弗洛伊德8:精神分析新論

第8章 精神分析新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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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我們已熟悉了超我這個概念,認識到超我具有一定的自主性,遵循自己的意圖行事,並且在能量供給上獨立於自我,我們馬上就會注意到一種臨床情境。它非常引人注目地表明了該機構所具有的嚴厲性、甚至是殘忍性,表明了它與自我的關係的變化。我正在思考憂鬱症的情境,更確切地說,是憂鬱症發作的情境,即使你們不是精神病學家,你們也聽過關於此症的許多事情,對該症的原因與機製我們仍知之太少,其最顯著的特征是超我——你們可把它叫做“良心”——對待自我的方式。盡管在健康期間,一個憂鬱症病人像其他人一樣,對他本人表現出或多或少的嚴厲性,但在憂鬱症發作時期,他的超我就變得過分嚴厲,責備、羞辱、虐待可憐的自我,以最可怕的懲罰威脅它,因自我在很早以前所做的輕率行為而責備自我——似乎在憂鬱症兩次發作的間歇期內,超我就在收集自我的罪名,然後一直等到現在力量變得強大時,才一並宣布這些罪名,並在此基礎上對我做出責備性的評判。超我把最嚴格的道德標準施加給在其控製下的無助的自我;一般而言,超我代表著道德要求,而且我們很快認識到,我們的道德內疚感是自我與超我之間緊張狀態的流露。理解道德是一種非常不平凡的經驗,因為這經驗被認為是上帝賦予我們的,故而深植於我們心中,作為一個階段性現象(在這些病人中)發揮作用。數月之後,由於道德上的全部糾紛都結束了,超我的批判也沉默了,故自我重獲其位置,而且再次享受人的所有權利,直至下一次憂鬱症發作。在此症的某些狀態中,其發作的間歇期內的確會發生某種相互矛盾的事情;自我處於一種興奮的快樂狀態,它慶祝一個勝利,似乎超我失去了所有力量或消融進自我之中;這個被解放的、瘋狂的自我允許自己所有的欲望得到真正的、沒有任何約束的滿足。這裏就產生了很多的未解之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