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約著潛意識中事件變遷的法則以這種方式表現出來,是非常引人注目的,足可以解釋大部分對我們來說似乎是不可思議的夢。首先,存在著明顯的凝縮作用的傾向。這一傾向使我們醒時的思想中肯定會保持著分離的要素構成:新的統一體。其結果是,夢的顯意中的單一要素常常代表著夢的全部隱意,仿佛它是全部隱意的綜合性的隱喻。一般說來,與其來源的豐富內容相比,顯夢的範圍相當狹小。夢的工作的另一特性並非完全與前一特性無關,那就是精神強度(精力貫注)會很便利地從一個要素被移置到另一個要素。因此,在夢念中無關緊要的成分,常常會表現為顯夢中最為明顯並相應地最為重要的特性。反過來也是如此,夢念中的那些本質要素,在顯夢中僅被輕描淡寫的隱喻表現出來。此外,一般情況下,兩方麵的要素都存在著沒什麽意義的特點,在進一步活動中完全可由夢的工作使一個替代另一個。不難想象,凝縮作用和移置作用的這些機製,大大增加了我們解釋夢和揭示夢的顯意和夢的隱意之間的聯係的困難。根據存在著凝縮和移置這兩種傾向,精神分析的理論推測:在潛意識本我中,能量處於自由活動的狀態,與其他考慮相比,本我更重視釋放大量興奮的可能性。我們的理論就是運用這兩個特點來確定我們賦予本我的原始過程的特性。
研究夢的工作,還使我們了解了潛意識過程的其他許多值得注意的重要特征。但在此我們隻能提及幾個。支配性的邏輯規則在潛意識中不起作用,潛意識可稱為無邏輯的王國。具有相反目標的驅力同時存在於潛意識當中,沒有任何必要在它們之間進行調節。要麽,它們相互之間沒有什麽影響;要麽,如果有影響,那也不是決定性的,而產生的妥協也沒有意義,因為妥協容納的隻是一些互不相容的細節。與此有關的事實是,對立麵並不會被分離,它們被看作好像是同一的,因此,在夢的顯意中,任何元素都可以具有它的對立麵的含義。某些語言學家發現,在大部分古代語言中,便具有很多與上述相同的地方,像“強—弱”、“明—暗”、“高—低”等對立麵,最初都由相同的詞根所表達。直到對原始詞有了不同的修飾,區分了兩種對立的意義為止。這種原始的雙重意義似乎仍殘存於甚至是高度發達的語言中,像拉丁語所運用的詞匯“altus”(“高”和“低”)、“sacer”(“秘密”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