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引人注目的是夢的另一個過程,即移置或重點的轉移,這在意識思維中,我們隻在錯誤的推理或玩笑方式中才會遇到。誠然,夢念中各不相同的觀念具有各不等同的價值,它們都各伴隨著不同程度的情感性,並且各自的重要性和值得關注的特性也是不同的。在夢的工作中,這些觀念與依附於它們的情感相脫離了。這些情感被獨立處理,它們可能移置於他物上,也可能保留於原物上,還可能發生了變化,或者根本沒有在夢中出現。由於夢的影響具有感覺強度,故而這些被剝奪了情感的觀念的重要性又重新在夢中得到了恢複。但我們觀察到,其重點已從重要的元素轉移到了一般的元素上。這樣,那些在夢念中僅起微小作用的東西似乎被推向了夢的前台,從而成為重要東西;相反,夢念的本質隻有在夢中那些附帶的、不清晰的表達中顯現。正是夢的工作的這個部分,使得做夢者認為其夢是如此古怪,以至於難以理解。在夢的歪曲中,移置是一種常被采用的主要方法,而在稽查作用的影響下,夢念必須服從於這種夢的歪曲。
當施加在夢上的這些操作完成之後,夢就差不多形成了。一個不太穩定的因素——以“潤飾”(secondary revision)為我們所知——在夢已作為一種知覺客體出現於意識麵前之後,便開始作用。在這一方麵,我們就像一般習慣於對待知覺內容那樣對待夢:我們填補裂痕,增加聯係;而這樣做時,我們常因犯有嚴重的錯誤而感到內疚。但這個行為可能被描述為文飾行為,而它至多不過提供了一個不能符合於夢的真實內容的、平滑的外表,故而這個行為也可能被忽視,或僅僅在一個最為恰當的程度上得到表現。在這種情況中,夢就會公開地顯示其一切縫隙與裂痕。另一方麵,不應忘記,夢的工作並不總是以相等的能量展開的,它通常把自己局限於夢念的某些部分進行,而其他部分則允許原封不動地出現在夢中。在這些情況中,我們可得到這樣一個印象:即夢在進行著最精細、最複雜的智力活動;它從事思考、開玩笑、做出決定和解決問題的工作。然而,所有這一切都是我們正常心理活動的產物,它們可能在夢的前一天和做夢的當夜就已形成了,與夢的工作沒有任何關係,也沒有表現夢的特征。在這裏,再一次強調夢念本身的區別,即潛意識衝動和白天的殘餘物的區別,這不是多餘的。後者顯示了精神活動的多樣性;而既然前者(即潛意識衝動)是形成夢的真正動力,則它無可避免地要尋求欲望滿足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