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神分析工作中,我們差不多每天都遇到第二個難題,它所含的對我們理論的反駁並不如第一個那麽重要。你們知道,精神分析的一個任務,就是揭開隱藏於童年最早期的遺忘症的麵紗,並獲得早期幼兒**的種種現象的有意識記憶。兒童的這些最初性經驗,是與焦慮、禁忌、失望和懲罰的痛苦印象相關聯的。我們能理解它們是正被壓抑的;盡管如此,我們仍不能理解,它們是如何自由地進入夢的生活的?是如何為如此之多的夢的幻想提供形式的?是如何使夢被那些來自童年景象的複製品和對它們的暗示所填滿的?必須承認,這些性經驗的令人不快的性質與對夢的工作中欲望的滿足這一目的好像是相互排斥的。但也可能是,我們在這種場合中將這種困難人為地誇大了。畢竟,所有能消失掉卻又無法滿足的本能欲望,都與這些相同的幼兒經驗相關,這些本能欲望終生為夢的構成提供了能量,並且我們毫不懷疑,這些欲望有可能伴隨著把另外的令人痛苦的事件的材料有力地推向表麵來。另一方麵,這種材料的方式和形式的再現清楚地說明,夢的工作會努力通過扭曲的方式直接否認不愉快,並將失望轉化為成功。
就創傷性神經症而言,情形就不同了。在這些情形中,夢通常以焦慮的產生而告終。我認為,我們不必害怕承認,在這裏,夢的功能是無效的。我不想借用例外證明規律的說法:對我而言,這種說法的明智與否是值得懷疑的。但毫無疑問,這種例外沒有推翻規律。如果我們為了研究而把某種特殊的心理功能(如做夢)從整體的心理機能中分離出來,那麽,我們就有可能發現那些其所特有的規律;但若我們再次把它放回到整體關係中,我們就會發現,這些規律由於與其他勢力相衝突而變得模糊不清或被削弱了。我們說夢是願望的滿足,但假如你們想要考慮到上述後兩種相反情況,那麽你們也可說夢是滿足欲望的一種企圖。凡是能正確理解心理動力學(dynamics of the mind)的人,都不會認為這兩種說法有什麽差別。在特定情形中,夢僅能獲得極不完全的欲望滿足,甚或完全拋棄這種意圖。夢的功能的最大障礙好像是對創傷性潛意識固著。雖然睡眠者不得不做夢,但由於夜晚壓抑作用的削弱,從而使創傷性固著得以進行向上衝的活動,這樣夢的工作功能就失效了,而不能把關於創傷性事件的記憶痕跡轉化為欲望的滿足,在這些情形中,可能出現下述情況:一個人將會失眠,並會因害怕夢的功能失效而放棄睡眠。這裏,創傷性神經症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極端例子。但我們也得承認,兒童期的經驗也具有一種創傷性,而且,如果在其他情形中,夢的機能也出現一些比較細微的幹擾,我們也不必感到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