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製分析法取得療效的第二因素即來自於疾病的類型。你們已經知道,分析療法的應用領域是各種移情性神經症——如恐怖症、癔症、強迫神經症——此外,還有各種已經形成並取代這些疾病的性格異常。而與此有別的所有其他疾病(如自戀的和精神性的症狀)都或多或少是不適宜分析的。小心翼翼地排除這些案例以預防治療失敗是完全合理的。這種謹慎在分析的統計方麵將導致一個重要的進步。不過,這裏有一個陷阱。我們的診斷常常是在治療之後才做出的,它們與我在雨果的作品中讀到的蘇格蘭國王識別女巫的測驗相似。這個國王聲稱,他掌握了一種識別女巫的萬無一失的方法。他把這個女巫放進沸水鍋裏煮,然後品嚐肉湯。隨後他便可以說“這就是女巫”,或“不,那人不是女巫”。我們的情形與此相同,隻是除了我們是受害者外。隻有當我們對前來求醫的病人用分析法考察了幾個星期或幾個月後(或以同樣的方式考察前來受訓的考生),我們才能對其做出判斷。我們實際上非常盲目。病人具有不明確的一般性不適,無法確診。但經過這段預診期之後,很可能明白該例不適宜於分析療法。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此人是考生,我們把他送走;如果是病人,我們還要繼續一段更長時間的診斷,以期能夠對他的狀況有更好的理解。病人已經通過增加我們的失敗記錄而報複了我們,而遭到拒絕的考生如果好猜疑的話,就可能通過親自撰寫關於精神分析的書來報複我們。恰如你們所見,我們的謹慎是徒勞的。
我擔心這些詳盡的闡述讓你們感到興趣索然了。但如果你們要認為我打算低估你們關於精神分析作為一種療法的觀點,我將更感遺憾。或許我的開頭的確沒講好。因為我想要做的是相反的事:通過指出分析法的局限性的不可避免,來為這種局限性辯護。考慮到同樣的目的,我轉向了另一方麵:即對精神分析費時過久的指責。就這方麵,應該說,精神的變化實際上是緩慢發生的。如果變化太快、太突然,反而是一種不好的征兆。對極嚴重的神經症的治療,可能極易延續數年;但治療一旦成功,我們則應該考慮,這種疾病若未治好,還會延續多久?也許治療一年就縮減了患病的10年時間;換言之(正如我們在未得到治療的案例中通常所見),這種疾病是根本不會自愈的。在有些案例中,我們有理由在許多年之後恢複分析法治療,因為那時生命已對新沉澱下來的誘因產生了新的病理反應;但在同一時期,我們的病人還自我感覺良好。第一次分析實際上並沒有闡明病人所有的病理傾向;而當分析療法取得成功時,分析者自然就會停止繼續進行分析。還有一些有嚴重障礙的病人,其一生都受到分析的監護,並不時地重新接受分析。否則他們就完全不能自立,我們應該高興,通過逐漸地反複地治療,他們能夠恢複健康了。對性格異常的分析也需要很長的治療時間;但通常是能成功的。你們知道還有其他療法能夠完成這樣的任務嗎?當然,僅有這樣的療效還是不能令人滿意的。不過我們已從肺結核和狼瘡的例子中認識到,隻有當某種療法適合於疾病的種種特性時,該療法才可能成功。我已經告訴你們,精神分析最初是作為一種治療方法的。但我想使你們感興趣的不是作為一種療法的精神分析,而是精神分析所包括的真理,尤其是它向我們提供的有關人類的信息——即人的自身本性——以及它所揭示的人類各不相同的活動之間的關係。作為治療方法,精神分析是許多方法中的一種,但它的確是最有效的。可以說,如果它沒有治療價值,不與病人相聯係,它就不會被發現,不會持續發展達三十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