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關於焦慮問題隻有一點還需指出,盡管在我們手中,神經性焦慮已變成了現實性焦慮,變成了對特殊的外部危險情境的恐懼。但我們不能就此裹足不前。我們還應采取下一步驟,盡管它可能是後退的一步。我們問自己,在這類危險情境中,真正危險的和恐懼的是什麽?顯然,不像客觀性判斷的那樣,是對病人的傷害,因為這種傷害沒有心理學上的意義,而是傷害在病人心中帶來的某種東西。比如,出生是我們焦慮狀態的原型,但就其本身而言,它畢竟鮮能被認為是一種傷害,盡管它可能包含有各種傷害的危險。像上述每一種危險情境一樣,有關出生的基本情況是,它在心理體驗中喚起了一種高度興奮的狀態,該狀態令人不愉快,而且人們不能以發泄它的方式來控製它。這類狀態我們稱之為“創傷時刻”(traumatic moment)。在其麵前快樂原則毫無作用,然後,假如我們依次沿循從神經性焦慮,到現實性焦慮,再到危險情境來看,就能獲得這樣一個簡單命題:所恐懼的和成為焦慮對象的東西,常常是創傷時刻的呈現,不能根據快樂原則的正常法則處理它。我們馬上明白,盡管我們擁有快樂原則的天賦,也不能保證我們免遭客觀性傷害,而隻能保證我們免受心理節製所導致的特殊傷害。從快樂原則到自我保護本能是很大的一步;這兩者的意向從一開始就相當不一致。但我們也看到了其他某種東西,也許這是正在尋找的解決途徑,即它是一個相對量的問題。把一種印象變為一個創傷時刻,使快樂原則的功能癱瘓並賦予危險情境以其重要性,這都僅僅是由於興奮量的增強而已。假如情況真是那樣,假如這些謎如此容易解開,那為什麽類似的創傷時刻不在心理的生活中喚起而不與假定的危險情境發生關係呢?——在這些創傷時刻中,焦慮不是作為一種信號產生,而是因為某種新的理由重現。臨床經驗明確地表明,上述情況確屬事實。隻是後來的壓抑才顯示出我們描述過的機製,在該機製中,焦慮作為較早期的危險情境的信號而被喚起。當自我遇到某種過分強烈的力比多需要時,最初的和最原始的壓抑直接來自於創傷時刻;它們重新構造它們的焦慮,盡管所依據的事實上仍是出生原型。在因性功能的軀體組織受損而產生的焦慮性神經症中,焦慮的產生過程也和上麵所講的一樣。我們不再堅持認為,在這種場合中,正是力比多自身被轉變為焦慮了。在這裏,我認為焦慮存在著雙重起源——一是創傷性因素的直接後果;一是預示創傷性因素即將重現的信號。關於這一點,是不會有反對意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