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已知道的和相類似的實例中,我們不難發現前一種關係的證據。凡是把要說的話說反了的口誤,其幹擾的意圖幾乎都和被幹擾的意圖有相反的意義。並且失誤動作是這兩種相反的傾向之間衝突的表示。“我宣布開會了,但我寧願閉會。”這是那位議長口誤的意義。一個政治性的期刊被人指控它腐敗,它便撰文進行申辯,文章結尾本想這樣講:“我們的讀者可以作證,我們一向以最不自私(unself—seeking)的態度行動,來為社會謀福利。”但是受委托做此申辯的編輯不料竟將“最不自私的態度”誤寫為“最自私的態度”(in the most self—seeking manner)。這就是說,他在想:“這是我被迫要寫的東西,但我有不同的觀點。”又如,有一位德國的國會成員想把某事的真相直接稟告皇帝,但是他缺乏勇氣,於是出現了口誤,他把想說的“直告”(umreserveding)說成了“婉告”(spinelessly)。
在你們已熟悉的給人以凝縮和簡約印象的例子中,也有更正、補充或引申的意思,其中第二目的與第一目的密切相連。例如,“事實已顯露(Vorschein)——最好直接說出來——它們是令人作嘔的(Schweinereien),那麽說成是事實已顯齪(Vorschwein)。”“懂得這個問題的人是屈指可數的——不,實際上隻有一個人懂得它,所以,可以被說成是一指可數的。”又如,“我的丈夫可以吃喝他想要的東西。但,你知道我可不能忍受他想要這、想要那,所以,他隻能吃喝我想要的東西。”在所有這些例子中,口誤產生於被幹擾的意圖本身的內容或與這種意圖有直接的關係。
兩種相互幹預的意圖之間的其他關係似乎是令人費解的。如果幹擾的意圖和被幹擾的意圖之間毫無關係,那麽幹擾的意圖究竟從哪裏發生的呢?為什麽恰好在那時表現出來呢?要答複這個問題,需從觀察入手,觀察結果表明,幹擾來自於這個人不久前擁有的一個思想鏈條。不論它是否已得到了語言表達還是沒有得到言語表達都會產生後來的效果。因此,這也可描繪為“後音”的一種,盡管不必是口頭語的“後音”。在這種情況中,幹擾的和被幹擾的意圖之間的聯結也是存在的,但它不存在於它們的內容之中,而是人為建構的,並且聯結常常是被迫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