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許多人故意將無害的字變成粗野的字,從中取樂;這種歪曲稱為滑稽,而在我們聽到這種例子時,不免首先要問一下這是有意的笑話,還是無意的口誤。
我們似乎毫不費力地解決了失誤動作之謎。失誤動作不是隨便發生的事件,而是重要的心理活動;它們是兩種意向同時引起或互相幹涉的結果;它們是有意義的。我知道你們必定有許多疑問之處,我們必須先解決了這些疑難,才可使這種努力所得的結果引起大家的信賴。在此,我不想用輕率的結論來欺騙你們,我們將依次來討論其中的每個問題。
你們有什麽疑問呢?首先,你們要問的是這個解釋是否可用於說明一切口誤的事例?或隻能說明個別少數的事例?其次,這個概念是否可同時用於許多種類的失誤動作,如讀誤、筆誤、遺忘及做錯事和遺失物品等。再次,疲倦、興奮、分散及注意力不集中等因素在失誤心理學中究竟是什麽地位?最後,失誤動作中的兩種互相競爭的意向,有一種往往是明顯的,而另一種則不一定。那麽我們何以推知後一種的意義呢?除了以上這些問題之外,你們還有沒有其他問題?如果沒有,我可要提問了。我要告訴你們,我們討論失誤動作,不隻是為了要了解失誤,而且還要通過這些來了解精神分析的要義。所以我擔心下麵的問題:幹涉其他意圖的究竟是哪種目的或傾向呢?幹涉的傾向和被幹涉的傾向之間究竟有何關係呢?在解決了失誤動作之謎以後,我們還須作進一步的努力。
這就是對一切口誤的解釋嗎?我的回答是肯定的。因為我們隻要研究任意一個口誤的例子,便可得出這個結論,雖然我們難以證明一切口誤都受這個法則的支配。但是這樣做也沒有妨礙,因為對於我們的目的來說,這一層在理論上是無足輕重的。然而,即使我們所解釋的口誤的例子僅僅是一小部分,而我們想要用來說明的精神分析的結論卻仍然是有效的,何況我們所能解釋的口誤還不僅僅是一小部分的事例呢?對於這個解釋是否適用於其他種類的失誤動作這個問題,我們也可在此先給予肯定的回答。在以後討論筆誤、做錯事等例子時,你們也是可以信服的。但是,為了敘述的方便,我想將這個工作暫時擱置起來,等我們對口誤做了更充分的研究之後再來討論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