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弗洛伊德文集1:癔症研究

第38章 理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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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伊爾)

在《緒言》中介紹了由我們觀察所得的結論,我認為我能大體上支持這些結論。但是《緒言》是如此的簡潔,大部分隻能對我們的觀點提供一些線索。因此,病史提出的證據支持了我們的結論,使我們能較詳細地加以陳述。當然,即使如此,我們針對的無疑是癔症的整個領域。但我們可能對這些觀點給予某種程度的更準確和更清楚的說明(毫無疑問,是增加某些保留的內容)。而這在《緒言》中,這些觀點引證的證據不足或沒有足夠的突出。

接下來我們幾乎不會提到大腦及任何分子方麵的問題。心理過程將用心理學的語言來論述。事實上,它不可能是別的。如果我們把“觀念”代之以“皮質興奮”,則後一個術語對我們來說,它具有的意義就像我們以此為借口認出一個老朋友,和緘默地恢複使用“觀念”一樣。因為觀念是我們經驗中恒定的東西,對我們來說,熟悉它的所有含義;而“皮質興奮”則相反,倒是一種假設性質的東西,我們希望能在將來證實它。用一個術語來代替另一個術語,這似乎不過是一種無意義的討厭事情。因此,如果我幾乎隻用心理學術語的話,我甚或可能被諒解。

另外有一點,我必須預先請求讀者的恩準。當一門科學快速發展時,由個別人最初表述的各種思想很快成為共同的財產。因此,試圖在癔症及其心理基礎上提出其觀點的人中,誰也不能避免重複其他人的大量思想,這是經曆著從個人財產到共同的擁有。幾乎不大可能肯定,誰是第一個表達這樣的思想,在考慮已被他人提及的、屬於某一個人擁有的成果方麵,這總是一樁危險的事。因此,如果在討論中發現有少數引用的東西;如果我自己的和其他的出處之間無明顯的區別的話,我希望能得到諒解,下麵的內容將幾乎不會發現有什麽創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