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偶然的觀察導致我們用了多年時間研究癔症許多不同的形式和症狀,考慮到發現其促發因素的問題,即促使其初次發生、早在多年以前實質上就常存在的現象的原因。在大多數病例中,不可能用簡單的詢問病人的方式來說明起因,然而實行起來人們完全可以這樣做的。部分原因是因為某些經曆是病人不喜歡討論的,但主要是因為病人一般不能回憶起它,而且常常不會懷疑促發因素與病理現象之間的因果聯係。一般說來,有必要催眠病人,以喚起他在催眠下對他第一次所出現的症狀的記憶,這樣做時,就有可能最清楚和最令人信服地證實上述二者的關係。
這種檢查方法在許多病例中產生的結果從理論和實踐的觀點上看價值似乎是一樣的。
他們之所以在理論上有價值,是因其告訴我們癔症的決定因素中,外部事件所起的作用遠比我們認識到的大得多。顯然在“創傷性”癔症中,引起症狀的是意外的事件。在每次癔症發作時,有可能從病人每次發作的表達中推想到他在幻覺狀態中體驗第一次發作的同樣事件。於是癔症發作的因果關係同樣清楚了。在其他現象的病例中,情形就模糊得多。
然而,我們的經驗顯示大多數不同的癔症症狀是明顯自發的,有人可能會說,癔症的自發產生與我們剛提及的和已經很清楚顯示的、與促使疾病突發產生的創傷有密切的關係。我們能追溯到的促發因素包括許多各種類型的神經痛、神經衰弱,其中許多人持續數年,對於**型和麻痹型的癔症發作和癲癇樣的抽搐,每個觀察者可能看作為真正的癲癇、癲癇小發作、抽搐性疾病、慢性嘔吐和厭食,以至於拒絕所有營養物,各種形式的視覺紊亂、經常反複的幻視等。多年持續的癔病症狀與激起個別的發作,這二者不相稱的情況,我們經常能在創傷性神經症中看到。十分常見的是兒童時期某些事件所致的或多或少嚴重的症狀在以後數年中持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