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春秋策:先秦諸子與史記評述

第16章 墨子之非命論(1)

字體:16+-

《墨子》一書不可盡據,今本自《親士》至《三辯》七篇宋人題作經者,雖《所染》與呂子合,《三辯》為《非樂》餘義,《法儀》為《天誌》餘義,《七患》《辭過》為《節用》餘義(皆孫仲容說),大體實甚駁難。《修身》一篇全是儒家語,《親士》下半為老子作注解,蓋漢人之書也。《經》上下《經說》上下,自為一種學問,不關上說下教之義。《大取》至《公輸》七篇,可稱墨家雜篇,其多精義一如《莊子·雜篇》之於《莊子》全書。若其教義大綱之所在,皆含於尚賢至非儒二十四篇中,據此可識墨義之宗宰矣。

讀《墨子》書者,總覺其宗教彩色甚濃,此自是極確定之事實,然其辯證之口氣有時轉比儒家更近於功利主義。《墨子》辯證之方式有所謂三表者,其詞曰:

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何本之?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於何用之?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謂三表也。”(非命上)

“本之”即荀子所謂“持之有故”,“原之”即荀子所謂“言之成理”,前者舉傳訓以為證,後者舉事理以為說。至於“用之”,則純是功利論之口氣,謂如此如此乃是國家百姓萬人之大利也。孔子以為自古皆有死,孟子以為舍生而取義,皆有宗教家行其所是之風度,墨子乃沾沾言利,言之不已,雖其所謂利非私利,而為萬民之公利,然固不似孟子之譬頭痛絕此一名詞也。其尤甚者,墨子以為鬼縱無有,亦必須假定其有,然後萬民得利焉。

雖使鬼神請(誠)無,此猶可以合歡聚眾,取親於鄉裏。

此則儼然服而德氏之說,雖使上帝誠無,亦須假設一個上帝。此雖設辯之詞,然嚴肅之宗教家不許如此也。甚矣中國人思想中功利主義之深固,雖墨家亦如此也。然此中亦有故,當時墨家務反孔子,而儒家自始標榜“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喻猶曉也”。故墨子乃立小人之喻以為(第三表,且於三表中辭說最多焉,墨子固以儒家此等言辭為偽善者也。孟子又務反墨說,乃並此一名詞亦排斥之。此節雖小,足征晚周諸子務求相勝,甲曰日自東出,乙必曰日自西出,而為東西者作一新界說,或為方位作一新解,以成其論。識此則晚周諸子說如何相反相生,有時可得其隱微,而墨子之非命論與儒如何關係,亦可知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