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曆史研究法

第35章 附錄 中國曆史研究法補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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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專史是專史中最重要的部分,包括政教典章、社會生活、學術文化種種情況,作起來實在不容易。據我個人的見解,這不是能拿斷代體來做的;要想滿足讀者的要求,最好是把人生的活動事項縱剖,依其性質,分類敘述。本來,根據以前的活動狀況,以定今後活動的趨向,是人生最切要的要求,也是史家最重大的責任,所以對於各種活動的過去真相和相互的關係,非徹底的求得不可;否則影響到今後活動,常生惡果。我們知道,人類活動是沒有休止的,從有人類到今日,所有的一切活動,都有前後因緣的關係。倘使作史的時候,把他一段一段的橫截;或更依政治上的朝代分期,略說幾句於實際政治史之後,那麽,作出來的史,一定很糟。這種史也許名為文化史、文物史,其實完全是冒牌的。從前的正史裏,書誌一門,也是記載文物的,但多呆板而不活躍,有定製而無動情;而且一朝一史,毫無聯絡,使讀者不能明了前後因緣的關係。所以這種斷代體和近似斷代體的文物史都不能貫徹“供現代人活動資鑒”的目的。我們作文物專史,非縱剖的分為多數的專史不可。

我以為人生活動的基本事項,可分三大類,就是政治、經濟、文化三者;現在作文物的專史,也就拿這三者分類:這是很近乎科學的分法。因為人類社會的成立,這三者是最主要的要素。拿人的生理來譬喻罷:有骨幹才能支持、生存,有血液才能滋養、發育,有腦髓神經才能活動、思想;三者若缺少其一,任何人都不能生活。一個人的身體如此,許多人的社會又何嚐不然?拿來比較,個人的骨幹等於社會的政治,個人的血液等於社會的經濟,個人的腦髓神經等於社會的文化學術,一點兒也不差異。現在就先把這三種文物專史所應分別包括的事項略微講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