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學十八篇

第46章 小學(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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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不同,一字變成多字。古來列國分立,字由各地自造,音亦彼此互異,前已言之。今南方一縣之隔,音聲即異,況古代分裂時哉!然音雖不同,而有通轉之理。《周禮?大行人》:“屬瞽史諭書名,聽聲音。”瞽(盲人)不能書,審音則準。“史”者史官,職主記載。“諭書名”者,汙、潢彼此不同,諭以通彼此之意也。“聽聲音”者,聽其異而知其同也。

汪汙潢湖,聲雖不同,而有轉變之理,說明其理,在先解聲音耳。如此,則四方之語可曉;否則,逾一地、越一國,非徒音不相同,字亦不能識矣。六書之有轉注,義即在此。不然,“袒裼裸裎”、“汪汙潢湖”,彼此焉能通曉?下三字與上一字,音既相同,義亦不異。此所謂“建類一首、同意相受”也。古者方國不同,意猶相通。

造字之初,非一人一地所專,各地各造,倉頡采而為之總裁。後之史籀、李斯,亦匯集各處之字,成其《史籀篇》、《倉頡篇》。秦以後字書亦然,非倉頡、史籀、李斯之外,別無造字之人也。庶事日繁,文字遂多。《說文》之後,《玉篇》收兩萬字,《類篇》收五萬字,皆各人各造而編書者匯集之。後人如此,古人亦然。

許書九千字,豈叔重一人所造?亦采前人已造者耳。荀子雲:“好書者眾矣,而倉頡獨傳者,一也。”斯明證矣。是故,轉注在文字中乃重要之關鍵。使全國語言彼此相喻,不統一而自統一,轉注之功也。今人稱歐洲語同出羅馬,而各國音亦小異。此亦有轉注之理在。

有轉注尚有不相喻處,故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今亡矣夫!”蓋當時列國赴告,均用己國通用之字,彼此未能全喻,史官或有不識之字,則闕以存疑。周全盛時,雖諸侯分立,中央政府猶有史官可以通喻;及衰,列國依然自造文字,而史官不能喻。其初不喻者闕之,其後則指不識以為識。“今亡矣夫”者,傷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