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人與唐宋人讀音不同,又不得不分別古今。治小學者,既知今音,又宜明了古音。大徐《說文》,常言某字非聲,此不明五代音與古音不同故也。欲治小學,不可不知聲音通轉之理。段注《說文》,每字下有古音在第幾部字樣,此即示人以古今音讀之不同。音理通,而義之轉變乃明。大徐《說文》,每字下注明孫愐(著《唐韻》)反切,此唐宋音,而非漢人聲讀。但由此以窺古音,亦初學之階梯也。要之,形為字之官體,聲義為字之精神,必三者具而文字之學始具。
許君之言曰:“唯初太極,道立於一。”“一”之為字,屬指事。蓋人類思想,由簡單以至繁複,苦結繩之不足致治,乃有點畫以作識記,則六書次第,以指事居首為最合,指事之次為象形。《說文》之界說曰:“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此皆獨體之文,繼後有形聲、會意,則孳乳而為合體之字。
故形聲之界說曰:“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會意之界說曰:“比類合誼,以見指,(武)、信是也。”指事、象形在前,形聲、會意在後,四者具而猶恐不足,則益之以轉注,廣之以假借,如是,則書契之道畢,憲象之理彰。
指事之異於象形者,形象一物,事賅眾物。以、(上下)為例,、所賅者多,而日月則僅表一物。、字,視之察之,可知其在上在下。此指事之最易明白者,故許君舉以為例。
指事之字,除外,計數之字,自一至十,古人皆以為指事。但六(六)字從入從八,已屬會意。四字象形,尚非指事,唯籀文作,確係指事。按莽布六七八九作 、 、 、,或為最初之古文,極合於“察而見意”之例。若七、九(七、九)兩篆,殊不能“察而見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