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兒童對想象客體的情感依附不僅僅是仇恨和焦慮的情感,而且還是正麵積極的情感。在這個過程中,兒童從真正客體中抽離情感。不論這種與客體的情感關係是太消極還是太積極,兒童都不能完全把吮吸想象或者補償想象投射在兒童的客體上,其結果是兒童不得不適應糟糕的現實和接受自己與客體關係被破壞的事實。
[33]我將在以後討論這些客體關係。
[34]比如,我不認為芬妮切爾(Fenichel)區分“俄狄浦斯情結的前性器先驅”(pregenital precursors of the Oedipus Complex)和“俄狄浦斯情結”本身有什麽道理。他在《俄狄浦斯情結的前性器階段》中做過這樣的分析。
[35]我參加了1929年在牛津舉行的一次精神分析大會。在會上我宣讀了一篇論文《自我發展中表征形成的重要性》。我表達了如下的觀點:“隻是在俄狄浦斯衝突的後期,對力比多衝突的防禦才出現;在更早期幾個階段,防禦直指對抗破壞衝動。”(《克萊因文集Ⅰ》)在同一次會議上,恩斯特·瓊斯在他的論文《恐懼、犯罪和仇恨》(1929)中,強調了侵犯行為在罪疚感上升中的重要性。
[36]《本能和本能的變遷》(1915),p.139.
[37]同上,p.138.
[38]在他的《文明及其缺憾》(1930)中,弗洛伊德說得更入門三分:它(侵犯)形成了人們之間每一種情感關係和愛(也許除了唯一的一個例外,亦即母親與她的兒子的情感關係。)我自己的觀點是俄狄浦斯衝突從原始施虐開始,這似乎對於我來說補充了弗洛伊德的言論:既然俄狄浦斯衝突解釋了為什麽恨應該是客體關係的基礎。
這個關係決定了所有未來客體關係的根本決定性意義,在施虐趨勢到達最高程度時,兒童對母親的**客體感受到的模糊不清的情緒,在經曆口腔挫敗和俄狄浦斯情感爆發時增強,最後,這種情緒發展為完全施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