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一生有過很多朋友,李白的一生有過無數次偶遇、痛飲與離別。在大唐顫動的空氣裏,明月升了又落,山花開了又敗,金樽滿了又空,李十二就這樣度過了一生。
魏顥是李白的“迷弟”,他數千裏跋涉,替我們目睹了謫仙風采,替我們親耳聆聽了謫仙故事,替我們親手舉起酒杯。更可貴的是,魏顥是一個勤奮的人,他把自己和李白的交往細細地寫進了《李翰林集序》中,這篇文章又奇跡般流傳了下來。
換言之,不同於宋朝的歐陽修,不同於清朝的王琦,不同於前輩郭沫若,不同於今日的我,魏顥筆下的李白,是他耳聞目睹、推杯換盞過的活生生的李白,是喝醉了也說胡話、得意了也會忘形、離家了也會想念的血肉之軀——是一手的李太白。
江湖酒館,舉杯夜話,最容易動真情,最容易說真話,最容易說漏嘴。麵對魏顥,李白顯然沒有任何保留,酒酣耳熱後,該說的,不該說的,尋常的,敏感的,他可以說知無不言,言無不盡。
李白自己殺過人這事兒,大概就是那會兒告訴魏顥的。
“少任俠,手刃數人。”短短七個字,現在讀起來仍然讓人心驚肉跳。李白的膽子太大了,喝酒這事兒太嚇人了,殺人這種隱秘至極的往事,竟然告訴一個剛剛才認識的陌生人。死生相托,不過如此。
要知道,唐朝實行著當時地球上最成熟的法律之一,唐律雖然與今天我們使用的法律大有不同,但對殺人這件事情的重視程度,與今天卻沒有根本的差異,最高的刑罰都是死刑。《唐律疏議》:“諸鬥毆殺人者,絞。以刃及故殺人者,斬。雖因鬥,而用兵刃殺者,與故殺同。”
手刃數人,按唐律為故意殺人罪,是最高可以判處極刑的死罪。這樣的大事,說給魏顥聽,想必魏顥當時也嚇了一跳。幸運的是,魏顥是個靠譜的朋友,是個忠誠的可以信得過的酒友。很多年之後,魏顥將這件埋藏許久的秘密寫到紙上時,並不準備立刻發表,因為他當時還不知道李白已經去世。魏顥將文稿交給兒子收藏,那意思很簡單——他不打算給李白帶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