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來到一個新的城鎮,我喜歡了解自己所待的地方。我想了解街道的布局和居民的分布。在一些城市,你可能要花上幾天才能完成。在波士頓,你可能要花上幾周。在紐約,則要好多年。內布拉斯加州摩根最棒的地方在於,它隻要幾分鍾。
小鎮以幾何網格狀鋪展,法院在正中央。一個機修工用他的拖車載了我一程,據他所說,在十九世紀八十年代,鎮上的老人們花了整整一周考慮如何給街道命名最好,然後決定——展望未來——東西向的街道以總統的名字命名,南北向的街道以樹的名字命名。事實證明,他們完全可以用季節和紙牌花色來命名,因為七十五年後,小鎮依然隻有方方正正的四個街區。
——哈囉,我朝迎麵走來的兩位女士打招呼,沒一個回應我的。
噢,別誤會。這樣的小鎮有一種特殊的魅力。有一類人寧願生活在這裏,也不願去其他任何地方——哪怕是在二十世紀。比如一個渴望了解世界的人。住在大城市裏,在喧囂紛擾中四處奔波,生活中發生的事開始顯得隨機。可在這樣一個小鎮上,要是一架鋼琴從一扇窗戶裏掉出來砸中一個人的腦袋,你很有可能知道他為什麽罪有應得。
不管怎麽說,摩根是那種一發生不尋常的事,人群就可能聚集起來的小鎮。果不其然,當我走到法院附近,那裏圍了半圈居民,恰好證明了這一點。我站在五十英尺外的地方,看得出他們是當地選民的典型代表。有戴帽子的鄉巴佬,有挎手提包的寡婦,還有穿粗藍布工裝褲的小夥子。甚至還有一位推著嬰兒車的母親迅速走近人群,她身旁跟著一個剛會走路的孩子。
我把剩下的蛋筒丟進垃圾桶,走過去仔細瞧。站在中間的人是誰呢?正是埃米特·沃森——被某個怨氣衝衝的健壯小屁孩嘲弄奚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