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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驅使:讓他自願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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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對方的立場上,這是你所能采取的最佳的方法。假若現在你是客戶(或被說服方),那麽你之所以選擇“我”的原因是什麽呢?會不會因為“我”長得好看,或穿了一身漂亮的衣服而決定與我合作?當然不會。你的判斷理由一定是基於你需要得到什麽,我所提供的幫助對你的需求有多大的影響,能給你帶來什麽好處,能否產生最大的利益。

這是作為被說服者最關注的信息。那麽,現在你站在說服者的角度,就要把這些信息反饋給對方——即使你能提供的利益不是最大的。你必須讓對方知道,你是全心全意地站在他的立場幫他考慮的,你是在為他服務,在為他創造價值。

讓對方自願去做有利於你的事,這是利益驅動法的核心原則。

準確地說,如果你是一名商人,你讓客戶購買的並不是商品,而是利益,是他希望得到的一些收益。這個收益可以是金錢,也可以是某種為他的生活帶來了很大便利的服務。因此,說服者最重要的品質就是給予利益。你的方案必須讓對方切切實實地感覺得到了一些好處,他才願意接受你並購買你的服務,進而肯定你這個人。

在利益的驅動法則中,你一定要從對方最關心的部分入手。開門見山也許並不是最好的選擇,但你一定要盡量拋開其他無關信息,讓對方以最快的速度感受到你的誠意,從而作出選擇。

很顯然,在利益的協調中,你的方案一定要體現出雙贏價值,不然,對方就會有類似這樣的想法:“怎麽會有這麽好的事,肯定是騙人的。”所以你在發掘對方的關鍵需求的同時,也要滿足自己的渴望和目標。雙方都需要懂得換位思考,拿出有誠意的態度。不要去指責對方的無禮(假如他真的這麽做的話),隻能自責你為什麽沒能引導他進入自己的思維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