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是斯金納理論的核心,也是他研究的主題。上麵已經詳細論述了強化的概念以及與強化相關聯的人格塑造與改變、人格發展、人格適應等主題。下麵將介紹與強化有關的另一研究主題:行為的消退。
圖4-3 斯金納在做老鼠的
行為實驗斯金納的研究發現,當老鼠通過食物強化學會按壓橫杆後,如果拆除食盤,使老鼠按壓橫杆後不再有食物出現(即撤銷強化物),那麽老鼠按壓橫杆的行為就會逐漸消退、減少,直至消退到從未受到強化以前的偶然行為。這種現象就是行為的消退(decay),意指如果操作條件作用被一種隨後出現的強化物所強化,而當該強化物不再出現,此操作性反應就會隨之消失,直至恢複到最初沒有被強化時的水平,實際上就是不再給予強化。例如,一個孩子晚上上床後經常哭鬧,母親就到他的房間裏安慰他。結果,這個孩子睡覺時哭鬧得更頻繁了。因為母親的安慰成為了一種正強化。這時如果不再給予強化,轉而忽視行為,使行為得不到期望中的結果,這樣可能會導致行為的暫時增加,但過一段時間後,沒有強化就會使行為自行消退。
前麵講到過的懲罰也可以使原來習得的行為消失,但斯金納主張,處理不期望行為的合適方式是消退而不是懲罰。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懲罰不能指引正確的行為。也就是說,懲罰隻能中止當前的不期望行為,降低不期望行為出現的頻率,而到底哪些行為是社會讚許或期望的卻沒有任何提示和指導。這樣,個體可能以另一種更不合適的行為取而代之,或采取各種形式的攻擊行為。例如,懲罰某一欺負同學的學生,不如教給其與同伴相處的技巧以及如何處理同伴之間的矛盾、衝突等。
第二,懲罰要有及時性。當不期望的行為發生以後,要立即予以懲罰,而不要時過境遷以後再舊事重提施以懲罰,否則懲罰就收不到效果。值得注意的是,懲罰強度必須適中,而且隻要出現不當行為,就必須予以懲罰。如果孩子欺負同伴的行為有時受到懲罰而有時沒有,那麽孩子欺負他人的行為就難以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