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移民從本質上講是一種人口遷移活動,其次是一種經濟活動,其目標之一是消除貧困,涉及自然、經濟、政策等方麵的因素。由於移民的推力、拉力條件具有顯著的區域差異,移民目標具有階段性特征,因此不同區域和不同時期的生態移民存在不同的開發模式。寧夏生態移民開發模式具有以下分類特征。
一、按移民的安置形式分類
按移民的安置形式,生態移民可分為三種模式,即縣內生態移民、縣外集中連片生態移民和縣外插花生態移民。
(一)縣內生態移民模式
該模式是指在寧南山區有條件的縣組織群眾就地興修水利工程,開發灌溉地或旱耕地改水澆地,在本縣範圍內進行鄉際移民,或旱改水後就地重新規劃建設新社區,如固海揚黃新灌區,有同心縣的河西、河東,海原縣的興隆、高崖、李旺,固原縣的七營以及鹽池縣的西灘和惠安堡等鄉級移民區。這種生態遷移距離短,遷出、遷入兩地隸屬同一縣級政府,由本縣統籌安排,便於組織管理。遷入區與遷出區文化、心理背景相似,便於移民心理調適、融入新社區。此外,這種移民投資少、發展快,基本上可以做到當年遷移,當年平地種植,當年就有收獲,兩三年內即可以解決溫飽問題。
(二)縣外集中連片生態移民模式
該模式是在寧夏北部引黃灌區或揚黃灌區劃出大片荒地,由南部山區組織貧困戶,用以工代賑辦法進行開發性建設,搬遷安置貧困農民的一種移民形式,是寧夏生態移民的主要形式。這種形式的主要特點是遷出區與遷入區距離較遠,一般為250~500km。遷出縣按原來的鄉村名稱在遷入地建設同樣名稱的新社區,由遷出縣、鄉、村分級管理。這種形式移民雖經數百千米遷出,但由於集中安置,進入新社區的人大多相互熟識,保持著原有的社會心理、文化傳統、生活習慣等,易為移民所接受,特別是有利於安置宗教觀念較強、且有自己獨特生活習慣的回族移民。但這種移民搬遷費用較高,且在灌區內未經開墾的大片荒漠上興建新家園,社區內各種基礎建設和生活服務設施投資較高。川區相對發達的經濟、文化大環境和交通、信息的便利條件以及城市輻射效應的優勢,賦予縣際移民更多的開發機遇,發展潛力大。截至2002年底,寧夏12處縣外移民安置區共開發耕地2.12×104hm2,搬遷安置群眾13.6×10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