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離婚或死亡往往造成長期分離。由於某些原因,還有少數孩子被寄養在他人家中,或被永久性地領養。
一般情況下,孩子若與親生父母長期分離,總是需要有人代替父母來照料他們。這意味著將有人成為他們的“替代父母”,譬如,爺爺、奶奶、姥姥、姥爺、養父、養母、其他親人或養育者。
心理學研究發現,成功的“替代父母”通常包含四個撫養要素:
1.孩子從多大時開始被“替代父母”撫養;
2.“替代父母”進行照料的連續性;
3.照料的質量;
4.周圍人的態度—如何看待造成替代性撫養的原因,如何看待是誰成了“替代父母”。
前麵講過,對於嬰幼兒來說,照料的品質最重要!這句話也適用於“替代父母”。生活中,我們認識許多由“替代父母”撫養長大的人,而他們當中的很多人都是健康的、快樂的、優秀的。
在這裏,我們還想從心理谘詢的角度談一下領養的問題。
領養幾乎是一種終身的分離。但不同的領養情形,對孩子的影響也不盡相同。
第一種,孩子一出生就被送走。這等於母親“墮胎”—精神墮胎。孩子在內心深處感覺母親要“除掉”自己,他被永遠地放棄了、送走了。在心理谘詢師的幫助下,如果孩子(哪怕已經成年)能夠發自內心地“同意永遠地被送走”,他就會將愛轉向自己的養父母。雖然心裏仍有痛苦,但是,愛會繼續傳遞。
第二種,孩子被母親養育了一段時間之後才被送走。這代表母親“必須送走”—孩子會覺得母親“必須送走”自己,而非要“除掉”自己。這種情況就比第一種要好一些。孩子與親生母親之間仍然有聯結,並未中斷。如果對這樣的孩子(哪怕已經成年)進行心理谘詢,就需要幫助孩子在內心深處告訴心目中的親生母親:“出於愛,我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