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與公平的統一,充分體現在市場化的整個收入分配過程之中。大家知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收入分配活動是由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這樣的“三次分配過程”而構成的。初次分配是指微觀收入分配過程,也就是市場對企業的分配,企業對個人的分配。企業按照各自的效率而獲得相應的利潤,個人則按照各自的效率獲得相應的薪酬。在這裏,收入分配活動貫徹的最基本原則是效率原則,也就是誰的效率高,誰獲得的就多。比如,哪個企業的效率高,其利潤就高;哪個人的效率高,其薪酬就高。收入與效率的這種充分對稱,就是最大的公平。因此,在初次分配過程中,越是強調效率原則,就越公平,越不強調效率原則,就越不公平。因為按效率分配,實際上就是按貢獻分配。所以在財富的創造中,哪個企業貢獻大,哪個企業就獲得較高的收益;哪個生產要素貢獻大,哪個生產要素的收益就獲得較高收益。在這裏,收益與貢獻是相聯係的,收益與貢獻是相對稱的,因而按效率分配,實際上追求的就是收益與貢獻相對稱。收益與貢獻相對稱,就是最大的公平,因此,按效率分配,就是最大的公平,效率與公平在這裏是統一的。有人講,在初次分配過程中,既要強調效率,也要強調公平。實際上在初次分配過程中強調效率就是強調公平,越是按效率分配,就越體現公平。我想,強調在初次分配過程中既要按效率分配,也要注重公平的同誌,可能是認為初次分配過程中按效率分配會形成差距過大的現象,把這種收入差距過大當成了不公平,所以主張初次分配過程也要強調公平。實際上,如果初次分配過程貫徹了效率原則,按要素貢獻分配,實現了收益與貢獻的對稱性,那麽即使出現了收入差距過大,也不能簡單地將這種收入差距過大稱為不公平,更不能認為這種收入差距過大是因為效率原則而帶來的。在這裏,收入差距過大實際上是因為各企業及各生產要素自身的原因而形成的。那些收入低的要素,是因為自身能力不強和自身貢獻不大而引發的,並不是效率原則造成的。因此,在初次分配過程中,強調效率原則,就貫徹了公平原則,並不存在既要強調效率,又要強調公平的問題。因而認為在初次分配過程中效率損害了公平,實際上是個偽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