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本的激勵機製怎麽建立,這是新的法人治理結構中首先要解決的第一個問題。激勵機製怎麽建立?從現在的國際經驗來看,人力資本的激勵機製主要包括三個方麵的內容。
第一,對人力資本的經濟利益激勵。
因為人力資本是作為資本而存在,所以人力資本的回報就不隻是工資。工資隻是勞動的報酬,因而要考慮新的回報形式,這種新的回報形式就是人力資本的薪酬製度。現在國際上對人力資本的經濟利益激勵的薪酬製度,主要包括了這五個方麵的內容:崗位工資、年終獎、期權、職務消費、福利補貼。
在這裏有必要做幾點解釋:第一,崗位工資雖然也有工資兩個字,但它不是我們所講的工資,我們通常講的工資是指勞動值多少錢,而崗位工資則是指崗位值多少錢;第二,職務消費是指人力資本在企業中都有職務,職務引發了消費,因而要按職務給人力資本一部分經費用於消費;第三,福利補貼是指福利都是按人頭算的,是大鍋飯,顯不出差別,因而還要給人力資本多上幾個保險,這叫福利補貼。
在上述這五個方麵的利益激勵中,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一條,這就是期權激勵。人力資本擁有期權的後果,就是導致人力資本雖然不是出資人,但是卻擁有了企業的產權。人力資本不是出資人卻擁有了企業的產權,這就打破了過去一個經濟學及法學的原理,即:誰出資誰擁有產權。誰出資誰擁有產權,這一條是過去在產權製度上的一個所謂重要的規則,但是這個規則已經被人力資本的激勵機製所產生的後果打破了。人力資本既然也是一種資本,那麽資本的經濟收益就不應隻是工資,因為工資是勞動的報酬,資本的報酬應該是產權的收益。因此,既然承認人力資本是一種資本,那麽就當然承認它應該擁有產權。這樣最後導致的結果就是人力資本雖然不是出資人,但卻擁有了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