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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本的激勵與約束機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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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國際上的治理結構主要是講什麽?現在主要是講兩種資本的關係如何界定。兩種資本中的一種資本是出資人的資本,包括出資人出資的貨幣資本、各種資產及土地等,出資人的各類資本統稱為貨幣資本,就是出資人的資本在現實中都稱為貨幣資本;另外一個叫人力資本。現在的治理結構主要是談這兩種資本的關係如何界定,也就是說,所謂的法人治理結構。現在並不是講所有者與經營者的關係如何界定,而是講貨幣資本與人力資本兩種資本的關係如何界定。現在的治理結構理論認為隻要把這兩種資本的關係協調好了,那麽企業治理結構就好了。

由此可見,國際上已從過去那種以貨幣資本為基礎,以貨幣資本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的關係如何界定為中心的治理結構,實際上轉向了以貨幣資本和人力資本為基礎,以這兩種資本的關係如何界定為中心的治理結構。也就是說,人力資本作為企業的製度安排的重要要素,已登上了曆史舞台。為什麽這個時候治理結構從過去那種以貨幣資本為基礎,以貨幣資本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相互關係的界定為中心,而轉向了以貨幣資本和人力資本為基礎,並以兩種資本的相互關係的界定為中心?主要原因是因為在現代生產力條件下,人力資本已經作為極其重要的生產力登上了社會經濟的曆史舞台。

不過,我這裏首先要強調一點,人力資本不等於人力資源,它們不是同一個概念。人力資源是指企業中的所有人,而人力資本則主要是指兩種人,一種人是技術創新者,另外一種人是職業經理人。也有人把職業經理人叫企業家,實際上大家所理解的含義都差不多。在現代經濟條件下,技術創新者和職業經理人這兩種人已作為人力資本而存在。

為什麽這兩種人會作為人力資本而存在呢?就是因為在現在的社會經濟條件下,任何一個企業要具有極強的競爭力,甚至搞壟斷性經營,實際上都離不開人力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