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束機製大體上分為兩個方麵的內容,即內部約束和外部約束。
1.內部約束
首先的一個是內部約束,即企業和人力資本之間的約束。當事人之間的約束,就叫內部約束。這種內部約束在國際上看,主要是有五個方麵的約束措施。
第一個措施或者叫第一道約束,就是公司的章程約束。
這就是人力資本到某個企業中來,企業約束他,也就是任何人力資本在本公司工作就業,就必須效忠本公司章程。企業中的所有人都必須服從和服務於公司章程,因為公司章程是企業的憲法。這就叫公司章程的約束。因為研究公司章程約束,我看了我們國家的公司章程,發現我們國家的公司章程根本沒有對人力資本的約束機製。因為我們的公司章程統統是按照工商登記的要求大家搞一個版本,公司章程並未對公司中的各種利益主體的行為進行界定。公司章程是企業憲法,怎麽能都一樣呢?而且我們的公司章程隻對企業總體行為有約束,但對企業中的任何利益主體都沒有約束。這種章程怎麽能約束人力資本呢?所以,我們的企業既然沒有公司章程約束,那就必然成為人治。社會裏邊沒有法治,就成為人治,而公司裏邊也是一樣,沒有公司章程的治理也同樣成為人治。人治的約束就導致企業中的矛盾都成為人與人的摩擦和矛盾。
在公司章程有約束的條件下,應該是照章辦事。公司有章程,一個人違反章程就違規了,依章處理就行了。但是我們的公司章程起不到這種作用。尤其是公司章程還有一個很重要作用,就是它會保護公司的法人。按照法律規定,任何一個公司領導人如果照章辦事出了問題,充其量隻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我們的公司章程起不到這種作用。因此,我們的公司章程無法約束人力資本。我國一些企業搞新形式的治理結構時,就不得不從重新製定公司章程開始。比如一家企業,我們擬定了四萬多字的章程,每個人重新簽合同,表明要效忠章程,如果不願意就走人。當然,我們有一些民營企業搞得不錯,例如一家民營企業的章程7萬多字,公司章程治理比人治好得多得多,所以2000年12月份這家公司開所謂的全公司年會,結果首席執行官上午講完話走了,到北京來待了四天,與經濟學界討論問題。我說:“你怎麽不去看一下會議的情況?”他對我說:“看什麽?所有問題章程都定好了,照章辦事就完了。”大家可以想想,比爾·蓋茨如果是中國人的話,肯定累死了。因為我們沒有章程而是人治,但他擁有那麽大的公司結果照樣在澳大利亞看奧運會。我們現在沒有像樣的公司章程,所以很難對人力資本起到約束作用,正因為如此,應建立新的企業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