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防範房地產泡沫及其引發金融風險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就是要解決金融體製中所存在嚴重的問題。因為我們目前的這種金融體製,實際上適應不了市場化的房地產產業的發展,最後的結果必然會使得房地產產業的泡沫轉變成為金融風險。任何企業都會產生經營上的風險,但是這種企業經營風險不應該轉化為銀行金融風險。在我國,企業的經營風險轉化為銀行金融風險的一個重要基礎,就是金融體製有問題。也就是說,我們國家這種房地產經營風險,最後轉化為銀行的金融風險的最根本的問題,是我們的銀行體製有問題,因而必須加快對金融體製的改革。我認為,從防範房地產泡沫轉變為金融風險這個方麵來考慮,我們的金融體製改革主要有兩大問題。
1.改革國有銀行體製
也就是說,必須改革我們目前的銀行體製。我們國家目前這種以國有製為主體的銀行體製,實際上已經適合不了市場經濟的要求。因為在這種體製下,產權沒有人維護,整個產權主體對銀行的整個信貸活動沒有任何約束。所以,一旦出現問題,就會引發金融問題。有人說,我們的銀行改革不涉及產權問題,我認為中國銀行改革主要是產權問題。因為在沒有人維護銀行產權的條件下,僅僅靠管理方式,以及所謂的堅持信貸程序等作法,是不可能解決問題的。比如說,我們現在強調貸款要符合貸款的程序,然而有些貸款活動雖然也符合了信貸程序,但照樣會出現問題。有人講現在銀行行長的權力也不大,在貸款活動中他僅僅隻有一票,就是在所謂貸款委員會中也隻有一票。但是行長這一票是很關鍵的,因為它有導向性。行長要給某個企業貸款的時候,他的意見會影響全局,因為他掌握著那些投票人的地位升遷和收入變動等問題。所以,我想僅僅靠所謂貸款程序來規範銀行貸款活動,實際上是很不夠的。因此,最根本的是要對銀行有產權的約束。也就是銀行最終的產權主體,對銀行的任何經營活動,都產生強大的約束。我們國家這種國有銀行,好像產權很清晰,資產是全體人民的,但是實際上全體人民無法對銀行發生應有的作用。所以,僅僅靠銀行的各種管理活動的規範,僅僅靠那些所謂的信貸活動的規範,最終無法解決信貸活動中的腐敗及不應有的失誤,也無法解決房地產泡沫及其引發的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