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我們防範房地產泡沫引發金融風險的重要的方式,不是抑製正常的房地產需求,而是應該培育和推動房地產市場需求。我們要把防止房地產泡沫及其引發銀行金融風險的關鍵,放在優化房地產的供給方麵,而不是放在抑製房地產的需求方麵。比如說我們為了防範房地產的泡沫影響到我們的金融體係,就可以提高按揭的比例,可以提高房地產商自己所擁有的資本金比例,包括對按揭者信用狀況的掌握,以及房地產商的信用狀況的掌握等,通過這些方式,來防範金融風險,而不應該限製有些人買房子。目前,我們在這方麵有一個重大的失誤,就是限製一些人買房子,尤其是限製富人買房子。比如說我們規定不能再搞高檔房以及別墅等住房的政策,實際上就是不對的。因為我們國家實際上已經存在著很大的收入差距,這種收入差距應該表現為消費的差距。收入差距能夠表現為消費差距的時候,收入差距就會對整個國民經濟有推動作用。如果我們僅僅承認收入差距,而不承認消費差距,那麽這種收入差距往往會影響國民經濟的正常發展。我們既然已承認有收入差距,那就應該承認消費上有差距,尤其是要承認住房上有差距。有人住一般的經濟適用房,而有的人則住高檔房,這種住房的差別是很正常的。因為前提是我們已經承認了收入差距,而且承認收入差距是很大的。也就是說,我們承認的收入差距要反映在住房的差別上,因而有人房子差一點,有人房子好一點,這是很正常的。所以,房地產市場應該是一個有房產差別的市場,而不是大家都住一樣的房子。因此,我們不應該限製一些高檔房和別墅的發展。因為,我們對一些富有階層,就是要提供這種所謂高檔房和別墅,因為隻有這樣,才能把他們的錢轉化為消費,才能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發展。我們如果要限製高檔房和一些別墅項目的發展,那麽最後必然會既不能解決我們房地產中的所謂泡沫問題,也不能防範因它而引起的金融風險問題。所以,我認為限製住房差別的政策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