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宏觀經濟調控的根本問題
從2002年年底開始的這次宏觀經濟過熱已經基本上被抑製下來,然而對於宏觀經濟管理部門應當采取什麽樣的調控手段,從始至終,理論界一直存在著兩種聲音,一種是要求宏觀經濟管理部門盡量采用間接的市場性調控手段,避免對已經建立起來的市場經濟形成不必要的衝擊;另一種是鼓勵宏觀經濟管理部門仍然沿襲直接的行政性調控手段為主。最後的調控結果證明,宏觀經濟管理部門采取了以行政性調控手段為主、市場性調控手段為輔的策略,才最終取得了所預想的調控效果。
對於一個成熟而且完善的市場經濟體來講,一旦出現經濟過熱,市場性調控手段理所應當成為首選,行政性調控手段隻應當起到輔助作用。然而對於已經建立起市場經濟體製的我國來講,這種選擇卻根本行不通,這究竟是什麽原因呢?本文對引發2002年年底開始的這次宏觀經濟過熱的原因進行了分析,結果表明,完全由市場性因素引發的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的增加根本不可能成為本次宏觀經濟過熱的主要原因,政府部門的擾動才是導致本次宏觀經濟過熱的決定性因素。各級地方政府為了提升城市檔次、擴張城市規模而大肆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業建設,從而引發的直接投資需求和由此拉動的其他關聯的投資需求,是運用市場性調控手段所很難調控的。最終宏觀經濟管理部門隻有采取“一刀切”的行政性調控手段才能抑製這種宏觀經濟過熱。
直接性的行政性調控手段雖然抑製了政府部門的投資衝動,但是同時也限製了市場經濟微觀部門的投資需求。不同於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我國微觀主體的投資需求並不是拉動宏觀經濟過熱的主要元凶,這樣,正常的和非正常的投資需求同時被調控下來,也就重傷了國民經濟發展的元氣,阻礙了市場經濟的進程。而宏觀經濟調控的出發點原本就是為了更好地發展經濟,所以,為了更好地完善宏觀經濟調控,防止政府部門今後可能再次推動宏觀經濟過熱,政府部門的職能定位急需進一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