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產權製度的內在要求和中國傳統文化的特點來看,中國民營企業的創業者似乎大都希望將自己創辦的企業交給自己的後代,這裏講的後代既包括兒子,也包括女兒。對於中國民營企業創業者的這種交班意願,有關民意機構曾作過調查,從調查結果來看,想將自己創辦的企業交給自己後代的人確實占了大多數。對於民營企業的這種想將自己創辦的企業交給自己後代的意願,我們不應該有太多的指責。現在有一種傾向,似乎認為民營企業創業者將企業交給自己的後代是錯誤的。這種傾向不對。因為無論從法權和親情上講,民營企業創業者的這種交班意願,都是符合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的。大家知道,市場經濟有兩個最基本的權利,一個是財產權,一個是自由締約權,民營企業創業者創建的企業財富,在財產權上是屬於他們自己的,他們有權決定將這些企業財產交給誰。
但是,現在的問題是,民營企業的後代是否能夠接班。這裏講的是否能夠接班,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民營企業的後代不願意接班,一種情況是民營企業後代因為能力問題而不能接班。這兩種情況雖然有所不同,但都引發了民營企業在接班問題上的危機。
1.後代不願意接班
對於後代不願意接班的問題,《中華工商時報》的記者李富永做過深度報道:“據了解,溫州一些中小民營企業年事已高的老板很煩惱:通過千辛萬苦創業20多年積累起來的家業,卻麵臨子女不願意接班的尷尬局麵。當地一家媒體還對30名溫州廠商作了調查,發現隻有20%的溫州企業家決定退休後由子女掌管企業,近60%的企業家表示沒把子女列為接班對象。眾多民營企業家表示:‘將來我年紀大了,就把企業承包給別人或者賣掉’。這意味著浙江大多數民營企業將麵臨接班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