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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教師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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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素質教育的要求下,心理健康教育在學校教育中變得越來越重要。心理健康教育不僅是心理學家、心理谘詢老師的義務,也是每一位科任教師的責任。教師是心理健康教育的實施者,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必須提高教師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教師要具備哪些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呢?

一、教師對學生心理特征的知覺與判斷

教師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必須以對學生心理特征的了解為基礎。教師隻有準確了解、掌握學生的心理狀況,才能有的放矢地采取不同的方法、策略,使學生實現最大限度的發展。教師對學生心理特征的準確判斷是其有效實施心理健康教育的前提。

教師首先要把握所教學生的整體,即了解和掌握某年齡階段的學生的生理、心理特征。另外還要了解和掌握不同性格、不同發展水平的每一個學生的心理特點,了解每個學生的學習情況、理想誌向、興趣愛好、氣質性格。此外,教師還應能正確預測學生的行為。教師了解學生的心理特征可以通過日常學習、活動、交往有目的地觀察;還可以通過訪談、問卷、查閱資料進行調查;還可以根據學生的活動產品(試卷、作業、作文、日記)的分析以及心理測量的結果來獲得對學生心理特征的知覺判斷。

二、教師對學生心理健康標準的正確認識

在“心理健康與身體健康同樣重要”這一理念逐漸被人們接受之時,心理健康標準問題越來越成為學者們所關注的焦點。在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中,作為心理健康教育的實施者,教師正確地理解和掌握心理健康的標準是進行心理健康教育的第一步。但是,有調查發現,教師對心理健康標準的認識仍然存在著偏頗。例如,有31.25%的教師將厭學的學生視為差生,15.62%的教師視為思想問題;對學生的自我中心問題有18.75%的教師認為不是問題等。許多教師判定學生心理健康以學習為主的在校的外顯行為為依據,其中又以學習好壞、組織紀律性強弱作為評價學生的主要依據。其表現為感性多於理性,主觀大於客觀。大多數教師雖然對理論界界定的心理健康標準持肯定的態度,但經常與自己實際的內隱標準不一致,表現出其“所倡導的理論”(espoused theories)與“所采用的理論”(theories-in-use)之間的不一致性(Osterman,1993)。教師在對學生心理健康標準的判斷方麵存在的問題為:一方麵,對學生交往及良好人際關係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另一方麵,很少從心理方麵看待學生的行為問題,把一些道德標準、學校規章製度的要求與心理健康標準相混淆。表現在:①重視學生中打架、偷盜、說謊、性犯罪等品行問題,忽視焦慮、孤獨、沮喪、抑鬱、自殺等心理異常行為。②重視行為問題,如逃學、打架、不合群、破壞公共財物等,忽視人格問題,如自卑、敏感、依賴。③隻看到家庭、班級、同伴等外在因素對學生的影響,忽視了學生個性特點、認知風格和個人需要等內在因素對學生心理問題的影響。④有的教師對學生的不良行為是思想問題、道德問題還是心理問題,認識上還比較模糊。(申繼亮,王凱榮.論教師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的構成.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學報,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