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曆史小說理論與重寫問題
在現代重寫型小說中,以史乘為前文本的小說數量最多。這部分中所討論的小說和“曆史小說”有很大程度上的重合。一般來說,重寫史乘的小說都可以歸入“曆史小說”一類,而“曆史小說”比“重寫史乘的小說”的範圍更大。換句話說,重寫史乘的小說一定有前文本存在,而曆史小說就不一定有前文本。比如李劼人的《大波》雖是曆史小說,但不是重寫型小說。這樣的區分看起來很簡單,不過,“重寫”給以史乘為前文本的小說提供的絕不僅僅是清晰勾勒一個概念的外延,毋庸置疑,這部分小說的研究在“重寫”的視角下將煥發出新的生機與活力。
(一)“曆史小說”概念
盡管學者追溯中國曆史小說的起源一般會上溯到宋元之際甚至更早,但是“曆史小說”的概念在中國出現卻是晚清的事。關於“曆史小說”的內涵和外延問題,學術界一直存在著爭議。此後,不斷有學者就“曆史小說”的創作方式、功能效用闡發自己的見解。學術界對曆史小說的理解,開始隻是從題材角度入手,進而深入到探討曆史小說的創作方式、創作目的、功能效用、評價方式等方麵,在這樣不斷開掘的討論中,“重寫”問題也逐漸凸顯出來。
1902年,《新民叢報》上刊登了梁啟超起草的《中國唯一之文學報〈新小說〉》,在可以見到的資料中,該文首先提出了“曆史小說”的概念。文中介紹了《新小說》的十五類內容,除了圖畫、論說(關於小說的批評文字)、世界名人逸事、新樂府、粵謳及廣東戲本這五類,其餘十類都是小說,而曆史小說在此十類小說中位列第一。文中的“曆史小說”概念通過比擬中國的曆史演義體小說而來,“曆史小說者,專以曆史上事實為材料,而用演義體敘述之。”文章還以新小說報社要翻譯的外國著作來舉例,諸如《羅馬史演義》《十九世紀演義》《華盛頓外傳》等。從所舉例子來看,這些並不是我們現在意義上的“曆史小說”,而更接近曆史通俗讀物。這一點也和文中所表露的“曆史小說”的創作目的相適應:“本社同誌凝注精力於演義,以恢奇俶詭之筆,代莊嚴典重之文。”[1]可以看到,這裏的“曆史小說”在題材上限定為“專以曆史上事實為材料”,在文體上隻以演義體的“恢奇俶詭”與史書的“莊嚴典重”之差別來界定小說和曆史的區別。《新小說》附設於《新民叢報》,由梁啟超、韓文舉、蔣智由、馬君武等主辦,該文主旨代表了當時梁啟超的小說觀念,其倡導“借小說家言,以發起國民政治思想,激勵其愛國精神”,和梁氏同年所寫《論小說與群治之關係》的表述非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