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的禮製思想
我國古代以禮法治國,所以被稱為“禮儀之邦”,《漢書·禮樂誌》論六經之道認為“《禮》《樂》之用為急”,因為治身者忘禮,就會暴虐怠慢;為國者失禮,就會荒亂失治。所以通神明,立人倫,正情性,節萬事,建立完備的禮樂製度,既是王朝政教行為的操作係統,也是一種文化哲學觀念的實踐。
曆代王朝“功成作樂,治定製禮”(《史記·樂書》),都在於以政教治人心,達到穩定社會秩序的根本目的。因此,《漢書·禮樂誌》總括先秦儒家的學術思想,把禮樂歸於“四政”(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並對禮樂製度做進一步闡述:
樂以治內而為同,禮以修外而為異;同則和親,異則畏敬;和親則無怨,畏敬則不爭。揖讓而天下治者,禮樂之謂也。二者並行,合為一體。畏敬之意難見,則著之於享獻辭受,登降跪拜;和親之說難形,則發之於詩歌詠言,鍾石筦(管)弦。蓋嘉其敬意而不及財賄,美其歡心而不流其聲音。故孔子曰:“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樂雲樂雲,鍾鼓雲乎哉?”此禮樂之本也。
這段話說明了三個層麵的問題:一是禮、樂有“修外”與“治內”功用之異,也就是《禮記·樂記》所說的“禮節民心,樂和民聲”;二是從施政的功用出發,禮教和樂教又是渾然一體,正如《禮記·仲尼燕居》所說“達於禮而不達於樂謂之素,達於樂而不達於禮謂之偏”;三是禮樂作為理論的抽象之“體”、“難見”、“難形”,所以應當落實在“用”上,也就是彰顯在“禮典”與“詩教”兩方麵。
早在殷、周時代就崇尚禮儀。沈文倬在《略論禮典的實行和〈儀禮〉書本的撰作》文中通過田野發現與文獻考古,認為“殷、周奴隸主貴族出於政治上的需要,經常舉行著各色各樣的禮典,禮典重在實行,沒有記錄成文”。雖然到了戰國年間孟子的時代,他也認為“周室班爵祿”禮典儀式文獻喪失而“其詳不可得聞”(《孟子·萬章下》),但是經過漢代儒家學者對禮書的整理,周代禮製還是可以窺其大略的。比如《周禮·春官·司尊彝》載四時祭所施行的禮典,所謂“春祠、夏禴,裸用雞彝、鳥彝”,“秋嚐、冬烝,裸用斝彝、黃彝、皆有舟”,比較詳細地說明了周朝四時祭典所用的“九獻”之法。由於周公製禮的傳說,後人又把周朝描繪成一個最完美的禮治社會,於是曆代王朝建立新的禮製,一般都尊奉周禮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