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選官製度以政教合一為其理論基礎,從總體上看,可劃分為兩個階段,即察舉製和科舉製。察舉製自漢代開始施行,注重推薦考察;科舉製至隋唐而完成,重在因試取人。這兩種選官製度並不是截然對立的,察舉製中也有考試因素,而科舉製中也蘊含著薦舉成分。
一、察舉製的產生及其發展
在漢代察舉製建立之前,選官製度經曆了傳說的原始氏族社會的“禪讓”,夏、商、周三代的“世卿世祿製”和戰國時期六國的“養士之風”及秦國的“客卿製”四個階段。
所謂“禪讓”,指的是唐堯讓位於虞舜、虞舜讓位於夏禹的故事。據《尚書·舜典》,堯考察鯀,四嶽認為“試可乃已”;四嶽推舉舜,堯說“我其試哉”,且召舜曰“格汝舜,詢事考言,乃言底可績”。這段記載說明,禪讓的實質是借考績的形式以讓賢。
夏、商兩朝,基本上是貴族世襲製,談不上選拔。西周選製在世卿製度的基礎上略有變化,增加了升學選士與任官貢士兩種形式。升學選士是由國學入仕的一種製度,見於《禮記·王製》:
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鄉。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
一些德行優異之士被鄉大夫舉薦給司徒,經考核選入國學深造,學有所成後任用為官。任官貢士是按照“鄉三物”的標準選賢任能的製度。所謂“鄉三物”,即六德(智、仁、聖、義、忠、和)、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六藝(禮、樂、射、禦、書、數)(《周禮·地官·大司徒》)。這種選製三年舉行一次,由天子“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周禮·地官·鄉大夫》)。通過考核的人再經過一段時間的試用後,方才可以正式授予官職。這種從選士考察到授官的整個程序比較嚴密。